异地办户口迁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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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8-05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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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17 23:16
异地办户口迁入的手续如下:
1、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有效证件,与以迁移户口为由提出申请的派出所民警做好沟通。
2、准备迁户口材料:迁户口申请、迁户户主户口本、房产证和土地证、血型和血常规、身份证明、结婚证、父母户口本等。
3、签发户口迁出证明:上述材料准备完善后,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科,提交准备好的材料。
4、提交迁户口申请书、房产证和土地证、血型和血常规、身份证明、结婚证、父母户口本等。
5、拿到户口迁移证后,就可以办理迁入手续了。
落户的材料:
1、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
2、户口迁移证明:原户籍地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证明已经迁出原籍地;
3、居住证: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办理居住证以获得落户资格;
4、工作或学习证明: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学校开具的在读证明等;
5、社保缴纳证明:提供一定时间内的社保缴纳记录,以证明在当地有稳定的生活来源;
6、税收证明:提供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以证明在当地具有合法的经济来源;
7、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等,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相关证明;
8、子女抚养权证明(如适用):如果有子女,可能需要提供子女的抚养权证明。
综上所述,具体落户*可能会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