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8-05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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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16:34
不可以。
异地就诊的医疗费用是由个人先行垫付,等到治疗结束后,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到医保中心进行报销。
参保职工的医药费报销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个人医疗保险就诊证;
本市二甲以上医院批准件(转诊转院单);
由就诊医院盖章的住院*、费用汇总清单以及出院小结;
代理人身份证以及报销人员有效银行卡或存折的原件及复印件。
扩展资料:
参保人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后,方可在经认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个人医疗帐户金额可凭医保卡的任一营业网点支取,用于支会门诊一般疾病费用及在药店购药配药的费用。
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含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可到已认定的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自出院之日起1个月内,凭以下资料由参保单位向市医保中心申请报销;
1)医疗保险卡的正反面复印件;
2)已确认的《异地就医申请表》复印件;
3)出院或诊断证明,属门诊特定项目的医疗费用需附经市医保中心审批的《门特申请单》复印件(急诊留观除外);
4)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
5)医疗费用的正式了票(背后有报销人签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异地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