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有权拒绝员工休育儿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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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8-05 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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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24 14:35
单位无权拒绝员工休育儿假。具体如下:
1、单位不执行相关规定不让休育儿假是违法的。如果单位不执行育儿假的有关规定,可以去劳动部门维护自己的权益;
2、育儿假是用人单位福利,奖金待遇是用人单位自主权,对女职工生育而言,现行法律法规只是规定有产假,产假期满哺乳期女工规定有哺乳时间,即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每哺乳一个婴儿给予1小时哺乳时间,不影响工资福利待遇。
关于育儿假有以下规定:
1、增加育儿假时间。企事业单位女职工享有产假、陪产假、哺乳假和育儿假,其中育儿假从原来的1年增加到1.5年。男职工享有陪产假和育儿假,其中育儿假从原来的15天增加到1个月;
2、引入“灵活安排”机制。新规定允许职工在1.5年内分次休假,每次休假不得少于30天,具体安排可根据职工实际情况和单位工作需要灵活安排;
3、增加抚养年龄。育儿假期间,子女年龄超过1周岁的,按照1倍工资的标准给予补贴。
育儿假需要提供以下证明:
1、结婚证、户口簿以及本人免冠一寸近照一张;
2、村民或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已生育子女的,应当提交由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综上所述,育儿假不是福利,不主张一次性休完。主要是为了照护婴幼儿,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申请休假。3岁以下婴幼儿可能需要到医院进行新生儿保健、打预防针等,需要照护的问题较多。周末和节假日婴幼儿不需要照护时,不需要请假。工作日婴幼儿需要照护时,才需要向单位申请育儿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