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8-05 0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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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9 06:59
民法典中关于对质权的保护的规定为当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且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时候,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变卖质押财产与出质人协商对所得价款提前清偿其债务或提存。
《消费者权益保*》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 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