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朝金朝和西夏科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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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8-05 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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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5 14:31
科举的,主要学习中原地区的选官制度,也就是科举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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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5 14:31
辽金西夏都有科举,但为了照顾本族人,都是实行两套*,本族人用本族文字,考取中秧*和地方大员;汉人采用汉制,用汉字考试,考取闲散文官和地方低级*。不过随着汉化的深入,以后大都全盘汉化,考试一律采用汉字,大量汉人聚居和蕃化汉人,进入统治高层。
辽科举设乡、府、省三试,有时还有廷试(或殿试)。“乡中曰乡荐,府中曰府解,省中曰及第。”“殿试临期取旨。《辽史·兴宗纪二》载:“重熙五年(1036年),辽兴宗亲临礼部贡院试进士,御试进士自此始。”给科举进士以很高的*地位。“程文分两科,曰诗赋,曰经义,魁各分焉。”说明两科分立,有各自的魁首,即状元,这是辽代对科举考试的创新。《契丹国志》云:“圣宗时,止以词赋、法律取士,词赋为正科,法律为杂科”。
金初以词赋、经义两科各取一名状元,天眷元年五月,诏以经义、词赋两科取士,打乱了进士、明经的界限。后来又根据士子们所学差异,开了南北两选。天会五年八月,诏曰:“河北、河东郡县职员多阙,宜开贡举取士,以安新民。其南北进士,各以所业试之。”直到金海陵王完颜亮天德二年(公元1150年)始设殿试,并定为三年一试,且罢经义,专以词赋取士。金世宗完颜雍大定十八年(公元1178年)又复设经义、恢复了经义、词赋并列取士的旧制。承安四年(公元1199年),金章宗完颜璟认为每场放两个状元不妥,乃令以后廷试时,经义、词赋通试时务策,只取一个词赋科状元。
《金史·选举志》云:“金承辽后,凡事欲轶辽世,故进士科目兼采唐宋之法而增损之,其及第、出身较前代特重而法亦密焉。”。金代自始至终科举不断,制度逐步完善,每科取士常至数百人,最多的一科竟达925人。
初时有词赋、经义、同进士、同三傅、同学究五等,后改为词赋、经义、策论、律科、经童。其试词赋、经义、策论中选者,谓之进士;律科、经童中选者,谓之举人。
凡诸进士、举人,由乡至府,由府至省及殿廷,凡四试,都能中选,则与之官。与廷试五被黜,则赐之第,谓之“恩例”。又儒臣有功和处士有学行而被荐举的,得特命及第,谓之“特恩”。
世宗大定二十八年,定三月乡试,八月府试,翌年正月会试,三月廷试。章宗明昌元年(1190),诏免乡试;二年,定诸路府试之地,及考*数。考*数,以应试之人多寡来定,府试则以官高者一人为考试官,余为同考试官;会试则以一人为知贡举官,余为同知贡举官。又定女真进士限丁的制度,凡户只一丁的,不许应试,两丁许一人,四丁许二人,六丁以上止许三人。
所试科目规定:词赋进士,试赋、诗、策论各一道。经义进士,试所治一经义、策论各一道。策论进士(此科专选女真人),每场策一道,以五百字以上成,后改为策、诗试三场,策用女真大字,诗用小字,后又于经内出题加试,凡府试则先试射。律科,在法令内出题,府试十五题,每五人取一人。大定二十二年定制,会试每场十五题,三场共通三十六条以上,以文理优,拟断当,用字切者为中选。后又试《论语》、《孟子》小义一道。经童,或诵《论语》诸子,或诵《诗》、《书》、《易》、《礼》、《春秋左氏传》及《论语》、《孟子》,或试诗赋,或试行草。制举,试策。宏词科,试诏、诰、章、表等杂文,于举进士之年试之。武举,始于熙宗时,章宗定考试制度,试射贴、远射、射虎、刺板、问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