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给的现金怎么写借条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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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5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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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7 12:01
一、一个完整的借条应当包括四个要件:借债主体(借款人)、被借主体(出借人)、所借内容以及归还时间;借款人和出借人最好都注明身份证号码。借款用途也可以注明。
二、借款的金额要分别用大小写注明。
三、归还时间即借款期限,最好约定得比较明确具体。当然,也可以不约定借款期限,没有约定借款期限,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还款。
四、要约定借款期限内的利率计算标准、逾期不还款的责任以及逾期利息的计算标准。
五、如果有人担保,担保条款要约定清楚,担保人要在借条上签字、按手印。
六、最后落款要是全名、真名,不能是昵称后者外号,也不能省略姓氏只写名。
七、借款人要签名、按手印,注明借款日期。
按照以上各点出具的借条是很安全的了,如果还不放心,可以请人见证或者办理公证。
还有一个重要问题,即出借人将款项交付给借款人时,一定要借款人出具收款凭证,收款凭证和借条一起要保村好。只有当资金交到借款人手中,借贷关系才真正成立。
【
拓展资料】
欠条与借条的区别:
第一: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
第二: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等。
第三:人民*进行合法性审查时适用的法律不同。
基于借条或者欠条引起的纠纷,在诉讼过程中,人民*要依据不同的法律对借条或者欠条载明的权利义务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由于借条是基于借贷关系而形成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关于:“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的规定,在钱款借贷中,诸如“驴打滚”、“利滚利”等高利贷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由此所形成的借条产生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不能成为权利主体主张权利的凭证。欠条主要发生在买卖、赊销等交易活动过程中,欠条载明的权利能否受法律保护,关键是看交易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违背国家禁止性规定从事的交易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如*负债形成的欠条依法也不能成为权利主体主张权利的凭证。
第四:在未注明偿还日期的情况下,二者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始时间是不同的。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时效是一样的;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则是有区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