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漫展活动游玩的照片被人发至网络是否算侵犯肖像权?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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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02 06:52
参加漫展活动游玩的照片被人发至网络只要本人同意且不以营利为目的是不算侵犯肖像权的。
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点:
1、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
2、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道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专损害为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第九百九十三条 民事主体可以将自己的姓名、名称、肖像等许可他人使用,但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许可的除外。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第一千零三十五条 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四)不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02 06:52
我不是学法律的,你说的这种情况在ACG圈子里也是常有的。关于侵犯肖像权是这么界定的: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所以,他们把coser的照片发网上,只要不是以盈利为目的就不算侵权。我自己去漫展要拍coser是会征求本人同意的。而且现在大部分漫展官方也会普及这方面的常识。漫展之后把照片上传公共社交平台,比如微博,贴吧啊,圈子内叫返图,只要不是用于盈利coser们也基本不会反对的。而且他们还会来“认领”自己的场照。不过恶意中伤coser确实可恶,但是也只能从道德层面谴责这些人。他们并不构成侵权。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02 06:53
这个问题,参加活动了,可以视为放弃肖像权了,其实不能说不合理,因为任何公司不可能耗费人力物力去拿些没有商业价值的照片。如果说不合理,换位思考一下,你主办漫展,是不是需要宣传,宣传的话肯定是用于商业用途,那么用什么宣传呢?漫展内的个人照片算是一种。如果都不同意主办方用,主办方只是宣传些内容,你放心去参加这样的漫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