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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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1 07:28
苗族采用汉姓,无论是通过哪一种方式,都有很大的随意性,并没有什么定则和规律可循。但其传统流行的苗姓,却是十分严格的,且世代遵循不变。这就造成在苗族中汉姓与苗姓关系的复杂性。由于各种不同的原因,或因时因地而异,本届一个支系和一个苗姓的成员却采用了各不相同的汉姓;另一方面,往往又有不同的几个支系和几个苗姓的成员采用了同一个汉姓。一个苗姓包括着二个以上的汉姓,一个汉姓为两个以上的苗姓所采用,在苗族地区都是常见的。
如湘西东部方言苗族,苗姓“禾瓜”,有廖和石两个汉姓,汉姓石的苗族,又分属“禾瓜”和“禾卡”(仡侃)两个不同的苗姓,前者称大石,后者称小石(又写成时);“禾卡”中除石姓外,有一部分还采用了汉姓“麻”;而麻姓苗族有一部分又是属“禾流”(仡辽)这一支系和苗姓的;“禾孝”(仡削)这一支系和苗姓的苗族,则分成了吴和伍(武)两个汉姓。
黔东方言地区,汉姓吴,在福泉县包括:“喀乾打”和“喀编打”两个不同苗姓的苗族;黄平、福泉等地分属“喀编给”和“喀香卡”两个不同苗姓的苗族,如今汉姓都姓杨 。滇东北次方言的苗族,苗姓“卯简”,汉姓分成李、罗二姓;苗姓“卯漏”,汉姓分为张、安二姓;苗姓“卯让”,有苏、马、龙、陆四个汉姓。
川黔滇次方言等二土语区苗族,苗姓“蒙优”汉姓杨,苗姓。“格蒙”汉姓熊,苗姓“蒙鲁”汉姓祝、陶,苗姓“蒙荡”汉姓分为张、王。在赫章县苗族中,汉姓杨,除苗姓“蒙优”采用外,还有属滇东北次方言支系的“卯蚩”;汉姓罗、既有滇东北次方言支系的“卯简”,又包括川黔滇次方言支系的“蒙哧” 。 苗族在历史上与汉族一样,都奉行“同姓不婚”的婚姻制度。所谓“同姓”则是指苗姓,只要苗姓相同,即同属一个支系和宗支,无论采用的汉姓是否相同,双方就不允许缔结婚姻关系。由于同苗姓就是同一个祖宗,有血缘关系,苗族先民们在生存斗争的实践中,早已认识到同宗结婚有害于后代的发展。所以对“同姓不婚”十分严格。只要同姓,同一个宗支,不管年代已隔多久、血缘关系已经多么疏远,也不能结婚。汉族也是如此,只是近代以来才逐步有所改变,认为虽然同姓只要出“五服”,男女双方就可以结婚。如今汉族同姓结婚的已十分普遍了。但各地苗族,只要传统的苗姓还没有失传,同属一个苗姓的男女,至今仍然不得通婚。因而在苗族内部出现了外人难以理解的“异姓不婚”的特殊现象。即有时汉姓不同也不能结为夫妻。如湘西地区,苗族中石与廖、吴与伍、张与陈等姓均不能通婚。又如云贵地区滇东北次方言苗族,李与罗、朱与潘、陶与吴、苏与马等姓不得通婚。这都是因为他们采用的汉姓虽不同,但同属一个苗姓,宗支相同。
由于苗族中苗姓与汉姓并存,且二者的关系又颇为复杂,所以在有异姓不婚的同时,又有同姓可婚现象的存在。如湘西地区的苗族,石与石(时)、龙与龙(隆)、张与张(章)等均可婚。因为他们所用的汉姓虽相同,但实际上是分属于两个不同的支系和苗姓,不同宗,没有血缘关系,当然相互可以通婚。外人不了解内情,片面以汉姓为准,故明清以来的一些历史文献多有苗族“婚姻不避同姓”之说。这完全是误解。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1 07:28
苗族采用汉姓,无论是通过哪一种方式,都有很大的随意性,并没有什么定则和规律可循。但其传统流行的苗姓,却是十分严格的,且世代遵循不变。这就造成在苗族中汉姓与苗姓关系的复杂性。由于各种不同的原因,或因时因地而异,本届一个支系和一个苗姓的成员却采用了各不相同的汉姓;另一方面,往往又有不同的几个支系和几个苗姓的成员采用了同一个汉姓。一个苗姓包括着二个以上的汉姓,一个汉姓为两个以上的苗姓所采用,在苗族地区都是常见的。
如湘西东部方言苗族,苗姓“禾瓜”,有廖和石两个汉姓,汉姓石的苗族,又分属“禾瓜”和“禾卡”(仡侃)两个不同的苗姓,前者称大石,后者称小石(又写成时);“禾卡”中除石姓外,有一部分还采用了汉姓“麻”;而麻姓苗族有一部分又是属“禾流”(仡辽)这一支系和苗姓的;“禾孝”(仡削)这一支系和苗姓的苗族,则分成了吴和伍(武)两个汉姓。
黔东方言地区,汉姓吴,在福泉县包括:“喀乾打”和“喀编打”两个不同苗姓的苗族;黄平、福泉等地分属“喀编给”和“喀香卡”两个不同苗姓的苗族,如今汉姓都姓杨 。滇东北次方言的苗族,苗姓“卯简”,汉姓分成李、罗二姓;苗姓“卯漏”,汉姓分为张、安二姓;苗姓“卯让”,有苏、马、龙、陆四个汉姓。
川黔滇次方言等二土语区苗族,苗姓“蒙优”汉姓杨,苗姓。“格蒙”汉姓熊,苗姓“蒙鲁”汉姓祝、陶,苗姓“蒙荡”汉姓分为张、王。在赫章县苗族中,汉姓杨,除苗姓“蒙优”采用外,还有属滇东北次方言支系的“卯蚩”;汉姓罗、既有滇东北次方言支系的“卯简”,又包括川黔滇次方言支系的“蒙哧” 。 苗族在历史上与汉族一样,都奉行“同姓不婚”的婚姻制度。所谓“同姓”则是指苗姓,只要苗姓相同,即同属一个支系和宗支,无论采用的汉姓是否相同,双方就不允许缔结婚姻关系。由于同苗姓就是同一个祖宗,有血缘关系,苗族先民们在生存斗争的实践中,早已认识到同宗结婚有害于后代的发展。所以对“同姓不婚”十分严格。只要同姓,同一个宗支,不管年代已隔多久、血缘关系已经多么疏远,也不能结婚。汉族也是如此,只是近代以来才逐步有所改变,认为虽然同姓只要出“五服”,男女双方就可以结婚。如今汉族同姓结婚的已十分普遍了。但各地苗族,只要传统的苗姓还没有失传,同属一个苗姓的男女,至今仍然不得通婚。因而在苗族内部出现了外人难以理解的“异姓不婚”的特殊现象。即有时汉姓不同也不能结为夫妻。如湘西地区,苗族中石与廖、吴与伍、张与陈等姓均不能通婚。又如云贵地区滇东北次方言苗族,李与罗、朱与潘、陶与吴、苏与马等姓不得通婚。这都是因为他们采用的汉姓虽不同,但同属一个苗姓,宗支相同。
由于苗族中苗姓与汉姓并存,且二者的关系又颇为复杂,所以在有异姓不婚的同时,又有同姓可婚现象的存在。如湘西地区的苗族,石与石(时)、龙与龙(隆)、张与张(章)等均可婚。因为他们所用的汉姓虽相同,但实际上是分属于两个不同的支系和苗姓,不同宗,没有血缘关系,当然相互可以通婚。外人不了解内情,片面以汉姓为准,故明清以来的一些历史文献多有苗族“婚姻不避同姓”之说。这完全是误解。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03 08:25
苗族采用汉姓,无论是通过哪一种方式,都有很大的随意性,并没有什么定则和规律可循。但其传统流行的苗姓,却是十分严格的,且世代遵循不变。这就造成在苗族中汉姓与苗姓关系的复杂性。由于各种不同的原因,或因时因地而异,本届一个支系和一个苗姓的成员却采用了各不相同的汉姓;另一方面,往往又有不同的几个支系和几个苗姓的成员采用了同一个汉姓。一个苗姓包括着二个以上的汉姓,一个汉姓为两个以上的苗姓所采用,在苗族地区都是常见的。
如湘西东部方言苗族,苗姓“禾瓜”,有廖和石两个汉姓,汉姓石的苗族,又分属“禾瓜”和“禾卡”(仡侃)两个不同的苗姓,前者称大石,后者称小石(又写成时);“禾卡”中除石姓外,有一部分还采用了汉姓“麻”;而麻姓苗族有一部分又是属“禾流”(仡辽)这一支系和苗姓的;“禾孝”(仡削)这一支系和苗姓的苗族,则分成了吴和伍(武)两个汉姓。
黔东方言地区,汉姓吴,在福泉县包括:“喀乾打”和“喀编打”两个不同苗姓的苗族;黄平、福泉等地分属“喀编给”和“喀香卡”两个不同苗姓的苗族,如今汉姓都姓杨 。滇东北次方言的苗族,苗姓“卯简”,汉姓分成李、罗二姓;苗姓“卯漏”,汉姓分为张、安二姓;苗姓“卯让”,有苏、马、龙、陆四个汉姓。
川黔滇次方言等二土语区苗族,苗姓“蒙优”汉姓杨,苗姓。“格蒙”汉姓熊,苗姓“蒙鲁”汉姓祝、陶,苗姓“蒙荡”汉姓分为张、王。在赫章县苗族中,汉姓杨,除苗姓“蒙优”采用外,还有属滇东北次方言支系的“卯蚩”;汉姓罗、既有滇东北次方言支系的“卯简”,又包括川黔滇次方言支系的“蒙哧” 。 苗族在历史上与汉族一样,都奉行“同姓不婚”的婚姻制度。所谓“同姓”则是指苗姓,只要苗姓相同,即同属一个支系和宗支,无论采用的汉姓是否相同,双方就不允许缔结婚姻关系。由于同苗姓就是同一个祖宗,有血缘关系,苗族先民们在生存斗争的实践中,早已认识到同宗结婚有害于后代的发展。所以对“同姓不婚”十分严格。只要同姓,同一个宗支,不管年代已隔多久、血缘关系已经多么疏远,也不能结婚。汉族也是如此,只是近代以来才逐步有所改变,认为虽然同姓只要出“五服”,男女双方就可以结婚。如今汉族同姓结婚的已十分普遍了。但各地苗族,只要传统的苗姓还没有失传,同属一个苗姓的男女,至今仍然不得通婚。因而在苗族内部出现了外人难以理解的“异姓不婚”的特殊现象。即有时汉姓不同也不能结为夫妻。如湘西地区,苗族中石与廖、吴与伍、张与陈等姓均不能通婚。又如云贵地区滇东北次方言苗族,李与罗、朱与潘、陶与吴、苏与马等姓不得通婚。这都是因为他们采用的汉姓虽不同,但同属一个苗姓,宗支相同。
由于苗族中苗姓与汉姓并存,且二者的关系又颇为复杂,所以在有异姓不婚的同时,又有同姓可婚现象的存在。如湘西地区的苗族,石与石(时)、龙与龙(隆)、张与张(章)等均可婚。因为他们所用的汉姓虽相同,但实际上是分属于两个不同的支系和苗姓,不同宗,没有血缘关系,当然相互可以通婚。外人不了解内情,片面以汉姓为准,故明清以来的一些历史文献多有苗族“婚姻不避同姓”之说。这完全是误解。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1 07:28
苗族采用汉姓,无论是通过哪一种方式,都有很大的随意性,并没有什么定则和规律可循。但其传统流行的苗姓,却是十分严格的,且世代遵循不变。这就造成在苗族中汉姓与苗姓关系的复杂性。由于各种不同的原因,或因时因地而异,本届一个支系和一个苗姓的成员却采用了各不相同的汉姓;另一方面,往往又有不同的几个支系和几个苗姓的成员采用了同一个汉姓。一个苗姓包括着二个以上的汉姓,一个汉姓为两个以上的苗姓所采用,在苗族地区都是常见的。
如湘西东部方言苗族,苗姓“禾瓜”,有廖和石两个汉姓,汉姓石的苗族,又分属“禾瓜”和“禾卡”(仡侃)两个不同的苗姓,前者称大石,后者称小石(又写成时);“禾卡”中除石姓外,有一部分还采用了汉姓“麻”;而麻姓苗族有一部分又是属“禾流”(仡辽)这一支系和苗姓的;“禾孝”(仡削)这一支系和苗姓的苗族,则分成了吴和伍(武)两个汉姓。
黔东方言地区,汉姓吴,在福泉县包括:“喀乾打”和“喀编打”两个不同苗姓的苗族;黄平、福泉等地分属“喀编给”和“喀香卡”两个不同苗姓的苗族,如今汉姓都姓杨 。滇东北次方言的苗族,苗姓“卯简”,汉姓分成李、罗二姓;苗姓“卯漏”,汉姓分为张、安二姓;苗姓“卯让”,有苏、马、龙、陆四个汉姓。
川黔滇次方言等二土语区苗族,苗姓“蒙优”汉姓杨,苗姓。“格蒙”汉姓熊,苗姓“蒙鲁”汉姓祝、陶,苗姓“蒙荡”汉姓分为张、王。在赫章县苗族中,汉姓杨,除苗姓“蒙优”采用外,还有属滇东北次方言支系的“卯蚩”;汉姓罗、既有滇东北次方言支系的“卯简”,又包括川黔滇次方言支系的“蒙哧” 。 苗族在历史上与汉族一样,都奉行“同姓不婚”的婚姻制度。所谓“同姓”则是指苗姓,只要苗姓相同,即同属一个支系和宗支,无论采用的汉姓是否相同,双方就不允许缔结婚姻关系。由于同苗姓就是同一个祖宗,有血缘关系,苗族先民们在生存斗争的实践中,早已认识到同宗结婚有害于后代的发展。所以对“同姓不婚”十分严格。只要同姓,同一个宗支,不管年代已隔多久、血缘关系已经多么疏远,也不能结婚。汉族也是如此,只是近代以来才逐步有所改变,认为虽然同姓只要出“五服”,男女双方就可以结婚。如今汉族同姓结婚的已十分普遍了。但各地苗族,只要传统的苗姓还没有失传,同属一个苗姓的男女,至今仍然不得通婚。因而在苗族内部出现了外人难以理解的“异姓不婚”的特殊现象。即有时汉姓不同也不能结为夫妻。如湘西地区,苗族中石与廖、吴与伍、张与陈等姓均不能通婚。又如云贵地区滇东北次方言苗族,李与罗、朱与潘、陶与吴、苏与马等姓不得通婚。这都是因为他们采用的汉姓虽不同,但同属一个苗姓,宗支相同。
由于苗族中苗姓与汉姓并存,且二者的关系又颇为复杂,所以在有异姓不婚的同时,又有同姓可婚现象的存在。如湘西地区的苗族,石与石(时)、龙与龙(隆)、张与张(章)等均可婚。因为他们所用的汉姓虽相同,但实际上是分属于两个不同的支系和苗姓,不同宗,没有血缘关系,当然相互可以通婚。外人不了解内情,片面以汉姓为准,故明清以来的一些历史文献多有苗族“婚姻不避同姓”之说。这完全是误解。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03 08:25
苗族采用汉姓,无论是通过哪一种方式,都有很大的随意性,并没有什么定则和规律可循。但其传统流行的苗姓,却是十分严格的,且世代遵循不变。这就造成在苗族中汉姓与苗姓关系的复杂性。由于各种不同的原因,或因时因地而异,本届一个支系和一个苗姓的成员却采用了各不相同的汉姓;另一方面,往往又有不同的几个支系和几个苗姓的成员采用了同一个汉姓。一个苗姓包括着二个以上的汉姓,一个汉姓为两个以上的苗姓所采用,在苗族地区都是常见的。
如湘西东部方言苗族,苗姓“禾瓜”,有廖和石两个汉姓,汉姓石的苗族,又分属“禾瓜”和“禾卡”(仡侃)两个不同的苗姓,前者称大石,后者称小石(又写成时);“禾卡”中除石姓外,有一部分还采用了汉姓“麻”;而麻姓苗族有一部分又是属“禾流”(仡辽)这一支系和苗姓的;“禾孝”(仡削)这一支系和苗姓的苗族,则分成了吴和伍(武)两个汉姓。
黔东方言地区,汉姓吴,在福泉县包括:“喀乾打”和“喀编打”两个不同苗姓的苗族;黄平、福泉等地分属“喀编给”和“喀香卡”两个不同苗姓的苗族,如今汉姓都姓杨 。滇东北次方言的苗族,苗姓“卯简”,汉姓分成李、罗二姓;苗姓“卯漏”,汉姓分为张、安二姓;苗姓“卯让”,有苏、马、龙、陆四个汉姓。
川黔滇次方言等二土语区苗族,苗姓“蒙优”汉姓杨,苗姓。“格蒙”汉姓熊,苗姓“蒙鲁”汉姓祝、陶,苗姓“蒙荡”汉姓分为张、王。在赫章县苗族中,汉姓杨,除苗姓“蒙优”采用外,还有属滇东北次方言支系的“卯蚩”;汉姓罗、既有滇东北次方言支系的“卯简”,又包括川黔滇次方言支系的“蒙哧” 。 苗族在历史上与汉族一样,都奉行“同姓不婚”的婚姻制度。所谓“同姓”则是指苗姓,只要苗姓相同,即同属一个支系和宗支,无论采用的汉姓是否相同,双方就不允许缔结婚姻关系。由于同苗姓就是同一个祖宗,有血缘关系,苗族先民们在生存斗争的实践中,早已认识到同宗结婚有害于后代的发展。所以对“同姓不婚”十分严格。只要同姓,同一个宗支,不管年代已隔多久、血缘关系已经多么疏远,也不能结婚。汉族也是如此,只是近代以来才逐步有所改变,认为虽然同姓只要出“五服”,男女双方就可以结婚。如今汉族同姓结婚的已十分普遍了。但各地苗族,只要传统的苗姓还没有失传,同属一个苗姓的男女,至今仍然不得通婚。因而在苗族内部出现了外人难以理解的“异姓不婚”的特殊现象。即有时汉姓不同也不能结为夫妻。如湘西地区,苗族中石与廖、吴与伍、张与陈等姓均不能通婚。又如云贵地区滇东北次方言苗族,李与罗、朱与潘、陶与吴、苏与马等姓不得通婚。这都是因为他们采用的汉姓虽不同,但同属一个苗姓,宗支相同。
由于苗族中苗姓与汉姓并存,且二者的关系又颇为复杂,所以在有异姓不婚的同时,又有同姓可婚现象的存在。如湘西地区的苗族,石与石(时)、龙与龙(隆)、张与张(章)等均可婚。因为他们所用的汉姓虽相同,但实际上是分属于两个不同的支系和苗姓,不同宗,没有血缘关系,当然相互可以通婚。外人不了解内情,片面以汉姓为准,故明清以来的一些历史文献多有苗族“婚姻不避同姓”之说。这完全是误解。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1 07:28
苗族采用汉姓,无论是通过哪一种方式,都有很大的随意性,并没有什么定则和规律可循。但其传统流行的苗姓,却是十分严格的,且世代遵循不变。这就造成在苗族中汉姓与苗姓关系的复杂性。由于各种不同的原因,或因时因地而异,本届一个支系和一个苗姓的成员却采用了各不相同的汉姓;另一方面,往往又有不同的几个支系和几个苗姓的成员采用了同一个汉姓。一个苗姓包括着二个以上的汉姓,一个汉姓为两个以上的苗姓所采用,在苗族地区都是常见的。
如湘西东部方言苗族,苗姓“禾瓜”,有廖和石两个汉姓,汉姓石的苗族,又分属“禾瓜”和“禾卡”(仡侃)两个不同的苗姓,前者称大石,后者称小石(又写成时);“禾卡”中除石姓外,有一部分还采用了汉姓“麻”;而麻姓苗族有一部分又是属“禾流”(仡辽)这一支系和苗姓的;“禾孝”(仡削)这一支系和苗姓的苗族,则分成了吴和伍(武)两个汉姓。
黔东方言地区,汉姓吴,在福泉县包括:“喀乾打”和“喀编打”两个不同苗姓的苗族;黄平、福泉等地分属“喀编给”和“喀香卡”两个不同苗姓的苗族,如今汉姓都姓杨 。滇东北次方言的苗族,苗姓“卯简”,汉姓分成李、罗二姓;苗姓“卯漏”,汉姓分为张、安二姓;苗姓“卯让”,有苏、马、龙、陆四个汉姓。
川黔滇次方言等二土语区苗族,苗姓“蒙优”汉姓杨,苗姓。“格蒙”汉姓熊,苗姓“蒙鲁”汉姓祝、陶,苗姓“蒙荡”汉姓分为张、王。在赫章县苗族中,汉姓杨,除苗姓“蒙优”采用外,还有属滇东北次方言支系的“卯蚩”;汉姓罗、既有滇东北次方言支系的“卯简”,又包括川黔滇次方言支系的“蒙哧” 。 苗族在历史上与汉族一样,都奉行“同姓不婚”的婚姻制度。所谓“同姓”则是指苗姓,只要苗姓相同,即同属一个支系和宗支,无论采用的汉姓是否相同,双方就不允许缔结婚姻关系。由于同苗姓就是同一个祖宗,有血缘关系,苗族先民们在生存斗争的实践中,早已认识到同宗结婚有害于后代的发展。所以对“同姓不婚”十分严格。只要同姓,同一个宗支,不管年代已隔多久、血缘关系已经多么疏远,也不能结婚。汉族也是如此,只是近代以来才逐步有所改变,认为虽然同姓只要出“五服”,男女双方就可以结婚。如今汉族同姓结婚的已十分普遍了。但各地苗族,只要传统的苗姓还没有失传,同属一个苗姓的男女,至今仍然不得通婚。因而在苗族内部出现了外人难以理解的“异姓不婚”的特殊现象。即有时汉姓不同也不能结为夫妻。如湘西地区,苗族中石与廖、吴与伍、张与陈等姓均不能通婚。又如云贵地区滇东北次方言苗族,李与罗、朱与潘、陶与吴、苏与马等姓不得通婚。这都是因为他们采用的汉姓虽不同,但同属一个苗姓,宗支相同。
由于苗族中苗姓与汉姓并存,且二者的关系又颇为复杂,所以在有异姓不婚的同时,又有同姓可婚现象的存在。如湘西地区的苗族,石与石(时)、龙与龙(隆)、张与张(章)等均可婚。因为他们所用的汉姓虽相同,但实际上是分属于两个不同的支系和苗姓,不同宗,没有血缘关系,当然相互可以通婚。外人不了解内情,片面以汉姓为准,故明清以来的一些历史文献多有苗族“婚姻不避同姓”之说。这完全是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