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受方变更房屋设计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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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5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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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12 03:36
卖方变更房屋设计买方可以拒绝收房。商品房的规划、设计应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由房地产开发商依据市政规划作出,并应在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文约定。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卖方通知变更房屋设计的,买方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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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12 03:36
卖方变更房屋设计买方可以拒绝收房。商品房的规划、设计应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由房地产开发商依据市政规划作出,并应在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文约定。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卖方通知变更房屋设计的,买方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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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12 03:36
卖方变更房屋设计买方可以拒绝收房。商品房的规划、设计应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由房地产开发商依据市政规划作出,并应在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文约定。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卖方通知变更房屋设计的,买方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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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变更房屋设计买方可以拒绝收房。商品房的规划、设计应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由房地产开发商依据市政规划作出,并应在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文约定。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卖方通知变更房屋设计的,买方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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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12 03:36
卖方变更房屋设计买方可以拒绝收房。商品房的规划、设计应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由房地产开发商依据市政规划作出,并应在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文约定。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卖方通知变更房屋设计的,买方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