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8-03 01:16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7 14:35
他们的回答不全对,我给你补充回答下:《最高人民*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自2009年11月4日起施行。第一条 人民*的裁判文书应当依法引用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作为裁判依据。第二条 并列引用多个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引用顺序如下:法律及法律解释、行*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或者单行条例、司法解释。同时引用两部以上法律的,应当先引用基本法律,后引用其他法律。引用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先引用实体法,后引用程序法。第四条 民事裁判文书应当引用法律、法律解释或者司法解释。对于应当适用的行*规、地方性法规或者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直接引用。综上,法律、法律解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是可以直接作为*裁判依据的,行*规、地方性法规或者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在法律、法律解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没有规定时,不违反基本法的立法精神即不与基本法相冲突,也是可以直接应用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7 14:36
能的。如是领域内无专业法律文件,就要参考行政文件了,如果行政文件本身对*(如民法通则)有冲突的,可以依据*执行......具体情况具体对待追问地方物价局的文件可以作为人民*民事裁判的法律依据吗?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7 14:36
不可以。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7 14:37
地方*判决时也能否依据地方*通过的条例作为审判依据? ...*审判行政案件时,是可以以行*规和地方性法规作为法律依据的!法规的名称一般称“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