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8-03 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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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13 10:45
根据法律规定, 行政拘留 不允许只交钱而不在拘留所执行拘留处罚。具体规定如下 : 《*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四条 对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由作出决定的*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对抗拒执行的,可以使用约束性警械。 对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在异地被抓获或者具有其他有必要在异地拘留所执行情形的,经异地拘留所主管*机关批准,可以在异地执行。 第一百九十七条 *机关应当在收到被处罚人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决定。 *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且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条件的 担保人 ,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 保证金 的,应当作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决定。 对同一被处罚人,不得同时责令其提出保 证人 和交纳保证金。 被处罚人已送达拘留所执行的,*机关应当立即将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决定送达拘留所,拘留所应当立即释放被处罚人。 第二百零六条 行政拘留处罚被撤销或者开始执行时,*机关应当将保证金退还交纳人。 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逃避行政拘留处罚执行的,由决定行政拘留的*机关作出没收或者部分没收保证金的决定,行政拘留的决定机关应当将被处罚人送拘留所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