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8-02 17:14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30 13:12
一、有哪些不动产需要登记
根据《民法典》关于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分类,在继承现行相关法律规定的不动产权利基础之上,进行归类融合,以罗列的方式列举了十几种权利类型,明确了不动产登记的物权体系,基本实现全面覆盖,统一登记范围。
具体有以下这几种: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 土地承包经营权 ;
(五) 建设用地使用权 ;
(六)房屋用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二、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有哪些
(一)登记申请。尚未登记的和继承、遗赠、产权发生改变的不动产由当事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提出登记申请。
(二)提交材料。包括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不动产的产权和来源证明等。
(三)受理。登记机构接到申请以后要对产权资料进行核实,而且对于房地产、土地附着物等进行实地查看核实无误以后登记。
三、不动产登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 授权委托书 ;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