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网络赌博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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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8-02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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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8-03 15:15
参与*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不构成犯罪的,由*机关治安处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一、进行网络*怎么处罚 1、构成*罪的,根据具体情节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或者以*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不构成犯罪的,由*机关治安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二、*罪与一般*行为的区别 *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主要区别是行为人主观上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开设赌场或者以*为常业的行为。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区别*犯罪与*违法行为:
(一)参与*的动机和目的。*罪的构成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出于直接故意,并具有获取钱财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并不是为了营利,而仅仅是为了消遣娱乐、打发无聊、联络感情等,不能成立*犯罪。但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只要以获取钱财为目的,就可以成立本罪,至于是否实际获得了钱财,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二)涉赌数额及参赌次数。有些亲戚朋友、邻居之间偶尔*也有输赢,但输赢不大;有些经常聚赌,但涉赌数额很小,参赌者并不以*所得为其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的。对此可视情节给予治安处罚、劳动教养等行政处理,但不宜认定为犯罪。
(三)行为人系赌头、赌棍、赌场业主还是一般参赌群众。赌头是指聚众*的人,即为*提供赌场、赌具,组织、招引他人参加*,本人从中抽头渔利。赌头可能参与*也可能不参与*,可能是一人也可能是多人。赌棍是以*为常业的人,即以*所得为其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赌棍有的无正当职业,专事*;有的有业不就,主要从事*;有的有正当职业,但以*为兼业,*输赢的数额大大超过其正当收入的数额。赌场业主是指开设赌场的人,即以营利为目的,营业性地为*提供场所、设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的行为。对这三种人应当以*罪追究刑事责任,但对于一般参赌群众,可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视情节给予治安处罚,但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四)参赌人员身份及参赌人员之间的关系。如果参赌人员都是亲戚朋友、同事、邻居、乡亲等熟人的,或者是一些老年人的,一般不宜以犯罪进行处理。除非涉赌数额非常大,经常聚赌且严重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
*罪与一般的*行为其实有很大的区别,上文中主要为大家总结出了5点。另外,并非只要有参与*的行为,那么就一定会认定构成*罪,此时还要看实际的情况,能不能认定构成犯罪。不过即使不构成犯罪,也有可能构成违法,自然还是需要对行为人做出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