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逼迫员工写借条作为产品赔赏合法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8-02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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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9 01:40
在受到威胁、胁迫、恐吓的情况下所写的欠条无效
其内容不属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受法律的保护。但被*迫人在解除*迫、威胁后,应当立即向*机关报案,陈述被*迫写下欠条的事实,由*机关立案查处,也为日后*对被*迫所写欠条的合法性、真实性留下可贵的证据。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9 01:41
要看具体情况。
如果是故意造成的,则全额赔偿;若过大过失造成的,则部分赔偿,赔偿比例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没有统一标准;若一般过失造成的,则无需赔偿。
相关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