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8-02 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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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2 22:10
关于“事故责任划分的标准”的相关解答如下: 你好,事故责任的划分可分为以下几种责任者: (1)直接责任者:指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员。 (2)主要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员。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由肇事者或有关人员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①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 ②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造成伤亡事故的; ③违反劳动纪律、擅自开动机械设备或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造成事故的。 (3)领导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