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8-02 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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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3 20:21
行政诉讼中调解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七个工作日。但是除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的以外,其他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人民*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批准,高级人民*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三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