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8-02 0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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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3 14:07
近年来,我市部分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工作一直由项目所在区代办,项目建设单位(或资金代付单位)根据征地拆迁代办单位提出的资金需求将资金支付至征地拆迁代办单位,再由征地拆迁代办单位进行赔偿支付。部分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已完结并开工建设甚至已完工,项目建设单位(或资金代付单位)还未对征地拆迁费用进行审核核对,仍以预付的资金计入项目建设成本核算的问题。通过延伸审计征地拆迁代办单位征地拆迁费用支出,发现部分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费用存在结余未进行结算、个别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费用中误入其他项目征地拆迁费用等现象,造成项目建设资金滞留在征地拆迁代办单位未能充分发挥效益,项目建设成本核算不准确真实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