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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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19 02:27
法律分析:中国*党的性质、中国*党的指导思想、党的领导方式、党的组织原则等。
法律依据:《中国*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十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