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妨碍公务被羁押37天后,又被延期60天,现在都60多天了还没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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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5 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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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3 17:51
你说的不对,刑事拘留最长可以使37天,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检察机关在7日内作出批捕批准逮捕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按法律规定是可以取保候审,但现阶段是很难的做到的,刑事拘留现在只能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3 17:51
应该是被批准逮捕了。如果你是嫌疑人的近亲(如父母),并且没有收到逮捕文件,可以要求放人或起诉公安局。如果不是,可以询问他们或者向公安局或检察院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