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银行的出台背景,性质,经营范围以及与其他银行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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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5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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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3 21:11
一、关于产生背景。农村的金融市场多处于垄断状态,竞争不充分,服务水平低下,小微企业和农民贷款难的状况长期得不到明显改善。为解决这一系列问题,就需要引进新的金融机构。2006年12月20日,全国银监会出台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 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在湖北、四川、吉林等6个省(区)的农村地区设立村镇银行试点,全国的村镇银行试点工作从此启动。国务院鼓励和支持民间资金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改革,依法发起设立或参股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
二、关于村行性质。村镇银行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是正规合法的商业银行,集政策性和商业性为一身。村镇银行不同于其他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属于一级法人机构,有高度的自主经营权和决策权,具有经营灵活、决策高效、服务周到等众多特点。
三、关于经营范围。村镇银行与其他商业银行经营范围没有明显区别,成立初期多以存、贷、汇等传统银行业务为主,发展也不平衡,主要还是根据当地客户需求开发创新产品,但银行业经营的同质化程度相当高,这个不是重点。
四、与其他银行的区别。主要区别是:(一)作为一家独立的银行,其发展初期物理网点渠道相对较少,但由于现在跨行结算渠道非常畅通,其他银行的自助设备实际上也是村镇银行主要的服务渠道之一;(二)自有资金少,规模较小,多由一家成熟的商业银行作为主发起人,当地有竞争力的行业龙头企业参股,实收资本大多在几百万元至几亿元不等,总体来看,比多数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资本金少很多,因此,贷款支持发放对象多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农民等;(三)经营灵活,比起规模大的银行,村镇银行具有管理决策链条短、效率高、服务好的特点,对当地居民和小微企业来讲确实是一大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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