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房改房出售要交怎么缴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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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5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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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4-03 23:38
市民在买卖二手房时要做两件事:一是申报存量房交易信息。市民在权籍登记中心 “厦门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备案时,应按照房产类型 (住宅、商业、写字楼、车库和工业)选择填报 《厦门市存量房交易信息采集表》。凡涉及存量房交易税收减免的,还应当同时填报 《存量房交易税收减免申请核批表》。如遇到不需要网上备案存量房交易合同的,则要到窗口填报上述两表。
需要提醒市民的是,两表填写要真实、准确,如有虚假内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是市民在办理二手房交易申报时,应当提供7份涉税资料。(1)《厦门市存量房交易信息采集表》。(2)《厦门市存量房交易税收减免申请核批表》。《厦门市存量房交易信息采集表》和《厦门市存量房交易税收减免申请核批表》由纳税人自行打印,交易双方同时签字盖章。(3)存量房买卖合同复印件。(4)纳税人身份证明。(5)卖方房产的购入合同(须经权籍登记中心备案)或合法*或其他可以证明其购入成本的证明。(6)与减免税有关的书面资料。(7)单位转让存量房的,在向权籍登记中心申报交易前应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土地*,并将土地*完税凭证复印件或《厦门市土地*纳税申报表(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纳税人适用)》复印件(零申报时提供)在申报交易时一并提交。
如果买卖双方合同签订交易价低于计税评估价的,应先到办理二手房交易手续的税务机关驻征点确认《厦门市存量房交易计税评估结果告知书》。
如果经主管税务机关现场告知、解释后仍不接受的,市民应当填写《厦门市存量房交易计税评估复核申请书》,并提供与房屋成交价格有关的书面材料,向税务机关申请复核。税务机关复核后应出具复核结果通知纳税人,并据此计算相关应纳税费。
如果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根据规定,纳税人可在依照税务机关确定的计税依据计算缴纳税费或者提供相应的纳税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市地税局提出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