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8-0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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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3 02:49
根据《最 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主合同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 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 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 解释》第二十二条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 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 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