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提供3d眼镜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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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8-04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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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11 16:03
不提供3d眼镜违法。
3D眼镜是观看3D电影的必备物品,消费者按照3D票价购买了电影票,却没有享受相应服务,属于“不平等条款”,自费购买3D眼镜系影院转嫁自身义务,是不合法的。顾客在电影院购买3d电影票的这种行为已经与电影院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合同中明确的权利义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主要职责是:
1、通过对市场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制止违法经营,防止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发生;
2、通过对各类市场的监督管理,查处各种市场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为消费者提供公平,安全的消费环境;
3、通过对广告的监督管理,查处虚假广告和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维护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合法权益;
4、通过商标管理,查处商标假冒行为,为消费者选购优质商品创造条件;
5、通过制止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打击和查处各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6、指导消费者协会的工作。
综上所述,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我看来如果发生这种事情,就一定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所有消费者都忍气吞声,用理由来安慰自己,那么影院就会越来越过分。因此大家在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一定要及时向当地监管部门进行举报,保护自己的权益。也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市场正常秩序,所有的商家都可以安稳做生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