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8-04 0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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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2 16:45
如果是居民个人年工资收入11万元,没有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也没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其他综合所得,那么,应纳税所得额为110000-60000=50000元,对应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级数为2,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20,应交个人所得税额为50000×10%-2520=2480元。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上述称为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2 16:45
如果无专项附加扣除,也未缴纳五险一金,月工资11万,年薪132万,个税起征点年度累计60000,应纳税所得额为132万-6万=126万,适用税率则为45%,速算扣除为181920,个人所得税则为126万*45%-181920=38.50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