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留下拘留案底,警察叫去销案,如何销案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8-04 0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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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1 20:36
刑事案件的档案(含刑事拘留材料),不可以随意销毁。即使被依法撤销案件的,其档案也应当长期保持,任何人不得随意销毁。
*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
法律依据:
《刑诉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1 20:37
带上身份证、户口簿去派出所销案就行了。
但是一旦立案,一般不能轻易销案。除非以下情况:
1)没有犯罪事实的;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5)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6)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1 20:37
有案底就不能销案,没有这种说话。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1 20:38
销案要到原本拘留的派出所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