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8-04 0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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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1 20:30
南平的行政区划仅有州、县二级,由刺史(知州)与县令为其军政首长,这种形式与唐末五代藩镇并无二致。不过,在南方九国中,州、县二级地方行政*,只存在于南平,其间的根源即在于该政权惟有原唐代荆南镇一地。而且其原管诸州大多在唐末己被分割而出,在如此狭小的祖域内,显然已无法采用道、州、县的*地方行政,其地方行政建制也只能因陌就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