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工业用地征收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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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8-04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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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4 17:53
工业用地征收补偿标准如下:
1、一般的补偿都包括工业厂房内的机械设施和一些基础设备的补偿费用;
2、因为拆迁而导致整个工业产业停止生产停止加工带来的损失的赔偿等其他各种补偿。
工业用地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土地使用权补偿,按照占用的性质和使用年限等来算出区域补偿价;
2、厂房重置成新价,原则上也应该按照建筑物的房屋重置成新价标准来计算;
3、停产停业损失费,包括预期利益损失、违约的损失、财务成本等;
4、装修附属物按照重置费计算;
5、机器,不可移动的机器设备跟房屋一样要有重置成新价,可移动的机器设备补偿的是搬迁费;
6、搬迁费用,就是可移动的所有附属设施设备等要给予的搬迁费用。
综上所述,土地使用权补偿,按照占用的性质和使用年限等来算出区域补偿价;厂房重置成新价,原则上也应该按照建筑物的房屋重置成新价标准来计算;停产停业损失费,包括预期利益损失、违约的损失、财务成本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方可申请征收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