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初级经济法基础中印花税减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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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5 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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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30 04:13
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书据(合同)是否需要贴(缴纳)印花税的问题,在两个时间段有不同的规定。
1、国税发[1991]155号文规定(1991年10月9日发布),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书据(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
2、 财税[2006]162号文规定(2006年11月27日发布),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3、根据以上两项规定,纳税人应区分不同的时间段,分别适用印花税的征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