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三亚给予本科毕业生每月1500元租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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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5 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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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4 03:52
海南省三亚市*办公室在6月21日发布《三亚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中,明确提出,三亚市将通过提供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住房货币补贴三种方式予以人才住房保障。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获悉,本次人才住房保障对象的范围为2018年5月13日后新引进的人才,以2018年5月13日后第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时间为准。此外,曾在海南工作,2018年3月31日前已离开海南,并于2018年5月13日后重返三亚市工作的符合条件的人才,可列入本次保障对象范围。
值得一提的是,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纳入人才公寓、住房货币补贴保障范围。人才或其配偶已在本市享受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单位集资建房、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不得再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
其中,人才公寓面向2018年5月13日后引进的大师人才、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供应,每户家庭限供一套,免租金入住,工作满一定年限且做出相应贡献的,赠送一定产权份额。
《实施细则》提出,在没有充足的人才公寓房源时,可按其享受的面积标准以市场租金标准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由其本人自行租赁住房,或先行以现有房源保障并对面积不足部分按市场租金标准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住房货币补贴包括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住房租赁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即时受理即时发放;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即时受理,每年集中发放一次。
住房货币补贴标准为:拨尖人才住房租赁补贴5000元/月,购房补贴6万元/年;其他类高层次人才住房租赁补贴3000元/月,购房补贴3.6万元/年;硕士毕业生以及具有中级专业职称、技师职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或具有国家和本省已明确规定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执业资格人才,住房租赁补贴2000元/月,购房补贴2.4万元/年;本科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1500元/月,购房补贴1.8万元/年。
同时,三亚市*支持和鼓励各类人才购买商品住宅解决住房问题。《实施细则》显示,各类人才自在海南落户之日起购买住房,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认定也可享受同等待遇。
同时,符合《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人才发展局关于完善人才住房*的补充通知》中关于总部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人才住房*的,本人可在三亚市购买1套住房。
与三亚市*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并将总部、板块总部或区域总部落户在三亚的企业,其符合我省规定的引进人才标准的员工,家庭成员(含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海南省无住房,且2018年5月13日后无购房记录的,本人可在三亚市购买1套住房。
在产业园区(崖州湾科技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高新技术产业园等)落地科研单位的教育科研人员,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其家庭成员(含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海南省无住房,且2018年5月13日后无购房记录的,本人可在三亚市购买1套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