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26 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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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6 23:10
法律分析:失能老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并姿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丛蔽哗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渗行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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