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擅自更改发货时间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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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26 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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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07 10:16
“618”年中购物节刚过,相信不少“尾款人”拍下的商品已经陆续到货了。但网上却有不少消费者反映,许多商家销售的预售商品至迟要等到差不多一个月才发货。此前,就有微博大V点名数家热门网红店,吐槽了“预售款”的诸多问题,一度冲上热搜。南都记者调查发现,现如今,预售已成为不少商家爱用的促销玩法,但其不合理的一面却逐渐凸显,让消费者频频“踩坑”。有专家表示,商家在利用预售款降低自身风险的同时,要确保产品质量和发货时间,不能将风险全部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预售爆款”生意经:商家用来规避经营风险 今年618大促期间,南都记者登录包括淘宝、抖音、快手在内的多家平台,发现不少商家均销售有预售商品。其中,尤以服装商家惯走“超长预售款”的路子,15天预售、30天预售、45天预售的标签随处可见,有的甚至打出“预售爆款”这样的字眼。在一些服装类带货直播间,下单页面都显示付款后30天内发货或付款后45天内发货。
所谓“预售”,就是付款下单之后,商家需要时间备货,消费者往往需要等上一段时间才能收到货,快则半个月,慢的话要一个月以上。记者咨询了几位商家,其大多表示,之所以选择预售,主要因为“没有现货”了。
电商行业从业者小林告诉记者,商家之所以选择预售,一般要分几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新品推广,商家用预售手段来提前获知商品热度,以提前备货;另一种情况则是,商家确实没有库存,预售支付定金或订金可让商家拥有一定资金源,留下腾挪空间,可规避压货风险;最后,供需悬殊也可能导致商家选择预售,比如某款网红商品订单量急速增长,而备货量有限,商家只能选择预售。
也就是说,商家选择预售,倒不一定是因为产品是热销爆款,也很有可能是商家规避自身经营风险的一种手段。
“预售也只能说这是两相权衡下选择的做法,最终以盈利为目的。”小林向记者指出,预售同样会给商家带来一定的风险,比如消费者购物体验不佳,半路申请退款。如果预售商品不畅销,订单量少,有的工厂也不会选择接单。这种情况下,商家不仅无法发货,还会被消费者打差评。
小林总结称,正是因为存在上述风险,因此目前预售的商家更多集中在服装、电子产品等个性化、高客价的商品种类中,这种商品一般具有不可替代、同质化低等特性,“消费者只有足够喜欢,才会愿意等”。“所以预售要具备很多条件,比如有独立的产品研发、固定的合作厂家,还需要品牌和粉丝群的支撑。”小林说。
预售款让消费者频频掉坑 有人苦等一个月无果 对于一些商家销售“预售款”的行为,部分消费者并不买账。
市民徐悦悦(化名)告诉记者,她对“预售款”一直比较抵触。因为要先交一部分钱,还不能马上拿到货,“漫长的等待消耗了太多喜爱的心情。”徐悦悦称自己曾网购过一条连衣裙,图片上看起来做工精细,款式新颖,但咨询商家后表示没有现货,需要等上一个月。最开始满心期待,到收货时已经心如止水,“就像你买夏天的衣服,秋天才到,已经过季了。”
网络上,不少消费者吐槽在购买预售款中频频掉坑。某投诉平台上,输入“预售”关键词后弹出5万多条结果,基本涵盖全部主流电商平台,投诉内容包括预付定金不发货、预售时间超长、预订后单方面涨价、撤单、产品质量问题等。
市民于莺(化名)就向记者反映,她在某电商平台上看见一家新开的店,货比三家后发现,自己想购买的行李箱在这家店只有市场价一半,只是发货时间显示在一个月后,于是她选择了购买预售款。然而苦等一个月后,于莺发现物流一直停留在发货状态,她找客服也无人回应。最后,她只能申请退款,“我觉得商家更像是低价引流做数据,不是正儿八经做生意的。”
律师说法商家随意更改发货时间构成违约 记者了解到,大部分商品预售,中途可随时申请款,但预付定金则意味着不管等多久,消费者都得按时付尾款,不得中途申请退单。不过,收受定金对于商家也存在约束。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刚表示,“收受定金的商家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邓刚同时指出,商家如果没有以合理的方式注明预售信息,则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若商家存在随意更改发货时间、涨价、撤单,则构成违约,消费者可以依法依约定要求商家按原有约定履行义务,追究其违约责任,甚至解除合同。若产生损失的,消费者还可以要求商家赔偿。“若商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借预售方式获取消费者的定金或者其他预付款而后‘跑路’、逃匿的,则涉嫌构成合同诈骗,被认定为犯罪的,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邓刚表示,消费者购买“预售款”,首先要看清预售信息的具体内容,了解是否有确定的商品或服务的交付时间、交付标准,并且及时保留相关预售信息、商家宣传内容、预售合同等证据材料。在商家出现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以追究其行政责任,并可以向*起诉追究商家的民事责任;若遇到可能涉嫌诈骗等犯罪行为的,还可以向*机关报案,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专家声音预售不能将风险转嫁给消费者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预售本是正常经营行为,但前提是商家要有产品且能确保产品质量和发货时间。
“商家在利用预售降低自身风险的同时不能将风险全部转嫁到消费者身上。”陈音江注意到,如今有些商家根本没有固定进货渠道,也不会向消费者提供订货合同,而是在收到消费者预付款后再去订货发货,这种预售方式不仅风险极大,也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财产安全权。因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和电子商务法规定,商家需要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全面、准确的商品信息。
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数字经济与金融创新研究中心联席主任、研究员盘和林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则认为,在治理“超长预售”方面,法治依然是解决问题的最优解,而完善电商法治,主要是做好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电商平台要对“预售”合同进行审查。要评估预售时间的合理性,定制产品的确有生产时间要求,进口商品也需要时间通关,但有些批量商品则完全没有必要设置超长的预售期。而“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等霸王条款,应该从预售合同中剔除,参与预售的消费者和现货购买的消费者应该享受同等消费者待遇。
另一方面,法律层面要对“超长预售”建立完善法治环境。有些问题法律已经给出答案,比如商家“随意取消”和“延迟发货”在法律上属于违约行为,有违约金罚则可以参照,消费者可以选择违约金罚则或者定金罚则来获得赔偿。对于此类问题,法律要做的是通畅消费者投诉渠道,以简易仲裁的方式,以最小的成本帮助消费者讨回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