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刑满释放还交罚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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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26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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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1-27 05:22
服刑人员刑满释放还是要交罚金的。坐牢只是刑罚的主刑,而罚金是刑罚的附加刑,附加刑并不因主刑结束而结束,而且附加刑也不可以抵充。罚金由第一审人民*执行,如果当事人不交纳的,*可能强制执行。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一、罚金缴纳执行的四种情况:
1、主动缴纳:即犯罪人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缴纳或者分期缴纳罚金;
2、犯罪人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有能力缴纳而不缴纳罚金,由人民*强制缴纳,即人民*采取查封、拍卖犯罪分子的财产,冻结存款,扣留、收缴工资或其他收入等办法,迫使犯罪分子缴纳罚金;3、对于犯罪人隐匿、转移财产而使罚金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可以随时追缴。 上述第2 、3种情况是对犯罪人的强制缴纳;
4、减免缴纳:在罚金缴纳期间,犯罪人由于遭遇无法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原判决确定的罚金可以酌情减少或免除。其中,“不能抗拒的灾祸”,主要是指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或者罪犯及其家属重病、伤残等。
二、*判决书罚金的缴纳分为五种情况:
1、限期一次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不多或者数额虽然较多,但缴纳并不困难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罪犯在指定的期限内将罚金一次缴纳完毕。
关于这里的指定的期限,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5条的规定,是指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2、限期分期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较多,罪犯无力一次缴纳的情况。限期分期缴纳使罚金缴纳时间有一定伸缩余地,在金额支付上可化整为零,有利于罚金刑的执行。
3、强制缴纳。判决缴纳罚金,指定的期限届满,罪犯有缴纳能力而拒不缴纳,人民*强制期缴纳,强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
4、随时追缴。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5、减少或者免除缴纳。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罚金数额或者免除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