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25 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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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30 06:43
在外省办理了取保候审后,需要按照*取保候审指定的*机关进行监管的,不一定是户籍所在地的*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间需要注意,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指定区域的,严禁任何违法犯罪的行为,并应定期汇报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人民*和*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