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能办理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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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26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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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4-29 17:24
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能办理离婚。
民政局可以办离婚,但是去民政局只能协议离婚,如果夫妻双方能就离婚、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双方亲自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的手续具体如下:
1、双方户口在同一辖区,且居住在户口所在地。提出起诉的一方持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及财产证明去当地基层*立案即可;
2、双方户口在同一辖区,一方居住在外地且超过1年。居住在外地的一方提起诉讼,需要在对方户口所在地基层*立案,居住在户口所在地的一方提起诉讼,在本地*提起诉讼,也可以在对方经常居住地基层*起诉;
3、双方户口在同一辖区,均居住在外地且超过1年,一方提起诉讼,向对方经常居住地*提出,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在本方经常居住地*立案;
4、双方户口不在同一辖区,居住在一方户口所在地,任何一方均可以在居住地*提起诉讼;
5、双方户口不在同一辖区,各自居住在户口所在地,乙方提起诉讼,向对方户口所在地提出;
6、双方户口不在同一辖区,一方离开户口地超过1年,向对方户口所在地提起诉讼,对方提起诉讼,在离开户口所在地一方的经常居住地提出。
综上所述,民政局可以办离婚,但是去民政局只能协议离婚,如果夫妻双方能就离婚、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双方亲自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