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26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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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8 14:24
根据我国《 刑法 》 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 行贿罪 。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 行贿 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第三百九十条 又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井处 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 除处罚 关键是看有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反之,不构成犯罪。
《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