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23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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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6 12:55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的有关规定,纳税人的子女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可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进行扣除,即一人每月按1000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夫妻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进行扣除,即每人按每月500元扣除的两种扣除方式。
学历教育一般包含小学、初中的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的高中阶段教育;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高等教育。
年满3周岁至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统一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定额扣除。
如果您有孩子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请记得在个人所得税APP上面主动申报或者联系您公司发薪部门的工作人员申报。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第六条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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