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份开了份普通*,现对方要求换开*专用*,怎么办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23 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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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2 10:30
1.要求对方单位把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表的原件拿到你们单位,检查看其是否符合一般纳税人的条件;而且关键要看清楚,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时间。
2.如果去年12月对方单位已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你们单位为其开具的是普通*,那么,过错方在你们。只要现在4月开具红字的普通*,同时,开具兰字的**交付对方即可。
3.如果对方单位认定一般纳税人的时间是在你们开具普通*之后,则不能为其开具**,因为当时发生业务时,对方的身份还不具备一般纳税人的资格。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2 10:30
已经跨年度,开是可以开的,就是手续很麻烦的。到你们的税务局说明情况提出书面申请后就可以了。
或者按退货处理吧,程序是: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专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
问题中的情况属于部分退回,那么你公司可以向你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开具红字*专用*申请单》退回部分货物,将《开具红字*专用*申请单》交给销售方,销售方凭《开具红字*专用*申请单》开具红字*予以冲减。
参考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专用*使用规定》的通知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2 10:31
用普票联开红票,就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