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吉县士官安置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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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23 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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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5 10:21
工作流程:
退役士兵安置坚持岗位安置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原则,妥善安置、各得其所。具体流程如下:
1、接收档案。各地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接收退伍义务兵和复员、转业士官档案后,审查核对档案材料,对符合本地安置条件的,办理相关接收手续。对不符合本地安置条件的,做好退还档案相关工作。对异地安置的档案材料,要按规定认真审核异地安置资格条件。
2、报到登记。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回到原征集地三十天内,持退伍证和部队介绍信到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然后向退伍军人安置机构(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报到,凭退伍军人安置机构介绍信办理落户手续。转业士官在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接收到档案后,携带由省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签发的《转业士官接收通知书》、《中国人民*士官退出现役证》和部队批准机关的行政介绍信到安置地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报到,确定服预备役的,并到人民武装部进行预备役登记。
3、审查确定安置资格。(1)各县(市、区)对接收复员士官、退伍义务兵档案进行初审,并将《优待安置证》原件收回,建立档案,分类造出花名册。(2)转业士官由省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集中审查接收,由设区市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将档案交各县(市、区)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安置。
4、研究确定安置*。各县(市、区)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根据接收的退伍义务兵、复员转业士官的数量和安置资格,向同级*上报安置工作方案,并结合本地实际,提出本县(市、区)自谋职业补助金的标准,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