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23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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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9 10:26
商事仲裁不服的救济途径如下: 1、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 2、申请不予执行裁决。法律规定,当事人如果对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不服的话,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申请人民*撤销裁决或申请人民*不予执行该裁决等途径来寻求救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应当依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