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21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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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2 13:25
传唤24小时不放人不是定罪了。根据法律规定,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但当案情较为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经县级以上*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六条 *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