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车驾驶员发生三级交通事故负次要责任给什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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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22 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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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27 09:04
军车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如果不构成犯罪,应当由军队给予行政处分,并且按照次要责任进行赔偿损失。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或伤残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辅助器材器具、交通费、鉴定费等等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赔偿项目:
(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3)护理费。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4)交通费。
(5)住宿费。
(6)营养费。
(7)赔偿金。其一,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其二,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8)器具费。
(9)丧葬费。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0)生活费。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