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22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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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6 17:19
会。属于挪 用资 金罪,若单位追究,出纳可以坐 牢。
出纳任何一笔资金的支出行为,都必须符合国 家相关法 律法规和单位的相关制度。一般每一笔支出,必须经过单位相关领导的签字及会计的稽核,出纳才可以付款。如果单位欠薪,建议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不要有理变没理
涉嫌挪用*,作为国家专项补贴款是不能挪作他用的。不知道公司是否有会计?按理说,出纳转账应经过会计审批才行,老板对出纳提出将钱转存至私人账户本身是错误的,出纳应向老板说清楚,如果老板仍坚持,出纳也不能做这个事,因此作为公司出纳,涉及这么大金额,恐怕将由*追究其渎职责任,可能要追究刑事责任。建议马上找位律师协助处理比较稳妥。
后面的补充内容看了以后,一般人会认为,这事儿有老板参与,出纳不会有事儿,但从法律角度讲,事情没那么简单,即使老板承认是他下令转款的,出纳仍然涉嫌渎职,所以不可掉以轻心,尽快找律师咨询为好。
倒不完全是,如果他是法人或者合伙人什么的,也是要承担责任的,这算他的一部分资产,如果催收无果可以找有资产
员工的生病具体原因,受否与工作有关。重疾这块与公司关联不大。需要自身及时完善保障,直接与保险公司有关
贷款的钱不还后果:
1.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
2.如果贷款机构起诉到*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判决,会申请*强制执行;
3.*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4.贷款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的生效判决,则有逾期还款等负面资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基本上不会有影响,以后按时还款即可。
如果盖有公司的公章,分两种情况:1,情况属实,有其他证据能证明合同不是公司签的,则可以主张合同无效。,2,没有特别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公司是要承担责任的,但是可以向出纳员追究责任。
出纳承担责任。
卡是他丢失,卡有密码,也需要证件才可以取钱,捡到卡的能顺利取走钱,你不觉得奇怪吗?
如果死在岗位上,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这要看失联,受伤或死亡的原因,如果是在为单位工作的途中失联,受伤或死亡可以申请工伤,还有下班途中遇到的意外都可算做工伤。
很明显的逃避责任的举措
用于维护商誉
不算违法行为,但的确违背商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