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启示录 史上最严环严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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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22 0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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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8-11 09:56
被媒体称为我国史上最严环保法的新《环保法》严在哪儿?
7月31日,在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四届八次常务(扩大)会议暨劳模表彰大会上,环保部*法规司副*别涛就此作了宣讲。
“新《环保法》颁布,引发了国内外积极反响”别涛说,美国《华尔街日报》4月24日报道:中国*为了实现“向污染宣战”诺言迈出的“最坚实的一步”;英国《金融时报》4月25日报道:中国领导层终于认真对待环境污染带来的威胁;新华网:我国通过史上最严新环保法,新法于明年1月1日施行。
新环保法为什么要严?原因在于严峻的环境形势。
我国面临的主要环境问题有:城市空气质量退化,水呈现成流域污染状况,土壤质量下降,20%耕地面积受污染,生态系统更加脆弱,环境风险高,重大事故频发,对公众心理造成严重冲击。
尽管我们成为世界工厂,但布局不合理带来的环境问题明显: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区域占全国国土面积为6.3%,但火电装机之和占全国际31。3%,消耗全国煤炭40%,二氧化硫排放量达到7.84吨/平方公里,是全国平均水平的3.4倍。据别涛介绍,我国在国际贸易中总体上仍处于产业链的低端,许多产品出口了,但生产过程中的污染却留在国内。据估算,我国30%的二氧化硫排放、25%的烟尘排放、20%的化学需氧量源于出口贸易。从环境角度看,许多产品的出口,可以说是“亏本生意”。
我国的环境法治十分脆弱。企业自觉守法率低,环境违法普遍;行政环保执法不力,制约因素众多。以钢铁企业为例,环评执行率不到三分之一。“十一五”期间我国粗钢产能由3.5亿吨增长到6.3亿吨,增长80%;生铁产能由3.3亿吨,增长到6.1亿吨,增长85%。三分之二新增产能未环评、违规审批。
如何从制度和立法层面,缓解和减少公众对环境恐惧感、对*的不信任感,平衡公众诉求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探索现代社会发展路径,已经成为中国发展中的重要命题。
中国环境立法进程如何?主要环保制度措施有哪些?
1979年9月,我国环保法通过试行;1989年12月,第一次修改。别涛说,《环保法》带动了环境立法,功不可没。迄今我国逐步制订了环保类专项法律30件、行*规90余件、地方法规600余件,规章标准1000件。
基于这些环保法律法规,形成了环境评价、“三同时”、排污许可、环境标准、强制淘汰、事故应急、总量控制、目标考核、公众参与、法律责任构成的主要环保法律制度;逐步制订了排污收费、污水处理费、脱硫电价、脱硝和除尘电价、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保险、绿色税收、*和企业的绿色采购、绿色贸易、生态补偿、污染治理专项资金、排污交易、环保产业等构成的环保经济*体系。
新《环境保*》的修订,自2011年初启动以来,历经两届*,四次审议,于今年4月24日通过,明年1月1日施行,其条文也由试行时的33条增加到目前的70条。
新《环保法》严在哪儿?
据别涛介绍,新《环保法》增加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一章。修改了12个方面的内容。
其中突出的在于:
一是创新了环境理念:在环境与发展的关系上,进行了重大调整,由“环保应当与发展相协调”,修订为“发展应当与环保相协调”。强调经济社会的发展必须与环境相协调,发展不能超越突破环境的承载能力。
基本原则中增加了“保护优先”、公众参与。要求严格风险控制和风险评估,强调环境安全和生态安全,实行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明确要求提出经济和技术*应当评估其环境影响。
二是强调多元参与社会共治的现代环境治理模式。进一步明确了环境事务的十类主体:国家、*、环保部门、有关部门、其他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公民个人、社会组织、环境服务机构、行业及专业机构。*现有26个部门中有20个涉及环保。
三是明确了企业、部门和*不同人员的环保责任,包括排污单位负责人、相关人员,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实施现场检查的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及其有关部门负责环保的有关工作人员、主要负责人等。别涛展示了一批因污染案受刑企业人员的图片。如:川化集团2004年沱江污染案公司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环安*分别被判刑5年、4年、3年,并处个人罚金。2010年紫金矿业污染案中,矿长、专业厂长及环保负责人共5人被追究刑事责任。2013年7月广西河池龙江河镉污染案,七名企业负责人受刑。
新环保法中有82次用了“应当”这个词,造成了环境污染事故,*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引辞职等;提到“监督”21次,公民可举报,社会组织、媒体应当监督等,大幅增加了公众监督的力度。
四是新法不明确了企业环保责任,而且进一步强化了环境违法的法律责任。
关于环境违法的行政处罚,新法加大了惩罚力度。例如:第一,对“未批先建”行为,通常是责令企业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的再罚款5至20万元。现在新《环保法》赋予环保部门权力,可以直接“责令停建”。第二,对违法排污行为,实行“按天计罚”。环保部门按专项法律罚款后,会责令改正,确定一个改正期限,如果逾期不改,继续违法排放的,将按罚款基数按天累计计罚。第三,对超标排污行为,如果企业没有相应的环保设施,环保部门则会要求企业停产整顿,把环保设施建成了再生产。
关于环境污染的民事赔偿责任,国家环保部门正按照*关于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要求,组织建立环境损害的鉴定评估规范和方法,推动组建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业机构。
关于环境污染犯罪,新法要求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2013年最高*和最高*联合发布的“环境犯罪司法解释”,企业实施十四种之一的,即被认定为环境犯罪。例如,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排放危险物质;排放危险废物三吨以上;排放含重金属等超标三倍;私设暗管排放危险物质;两年内曾因排放危险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第三次实施前列行为的等五种情形,只要实施了这种行为,就是犯罪。又如,企业违法排污造成30万元以上损失;致使乡镇水源取水中断12小时以上的;致使农田5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致森林死亡50立方米;致使30人以上中毒、三人以上轻伤、1人以上重伤等八种情形,只要达到结果的,就是犯罪。
别涛还在该会议上特别提请钢铁企业各级领导,组织员工认真学习新《环保法》,加强管理,严格执行新《环保法》,控制环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