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22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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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7 16:03
会计资料保管年限分为永久和定期,定期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
《会计资料管理办法》将会计资料定期保管期限由原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类调整为10年和30年两类,其中会计凭证及会计账簿等主要会计资料的最低保管期限延长至30年,其他辅助会计资料最低保管期限延长至10年。
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资料,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资料保管清册。当年形成的会计资料,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资料机构统一保管。
未设立资料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资料。移交本单位资料机构保管的会计资料,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资料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会计资料简介:
会计资料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是会计核算不同环节形成的记载有关单位经济业务活动情况信息的重要文件,是会计信息的载体。会计资料所记录和提供的信息。
是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经营管理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源,为了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有效运用这些重要的信息资源为经济发展服务,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会计资料的生成程序、方式、记载内容和格式等作出了一系列规定。
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是会计工作的核心,是会计工作的生命,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关键。会计信息失去了真实性,不但丧失其应有的作为改善管理、防范风险、正确投资的依据的作用,反而会起相反的作用,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