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22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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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5 10:04
只要符合转学*,一般是可以转学的。
转学是指学生因家庭住址迁移且户籍变更,或确有其他特殊困难需要转学到其他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办理要求:
学生转学坚持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依据“小学相对就近,初中相对集中”的原则,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非毕业年级接收转学生的工作,最迟不得晚于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办理。学生在休学期间、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公办中小学的六年级、九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办理具体事项:
1.向需要转入学校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由转学入学校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学位状况,统筹安排学位后,到安排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并开具接收证明;
3.将转入学校开具的接收证明交到转出学校。
办理地址:相关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学校
办理电话:请与相关学校联系询问或咨询各区(市)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