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是什么?把握这一个精髓有什么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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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23 0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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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2 21:41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矛盾问题的精髓
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的共性,它有两方面的含义:
其一,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即处处有矛盾;
其二,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即时时有矛盾。把握矛盾普遍性原理的意义在于:矛盾观点是辩证法的最根本的观点,因此,坚持矛盾的普遍存在是坚持辩证法的前提。根据矛盾普遍存在的原理,我们应当学会用矛盾的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矛盾的特殊性指矛盾的个性,即具体事物所包含的矛盾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矛盾的特殊性也是指矛盾表现的多样性,从性质上看,有根本矛盾和非根本矛盾之分。从地位看,矛盾发展是不平衡的,有主要矛盾、次要矛盾以及矛盾的主要方面、次要方面之分。从解决形式看,有矛盾一方克服另一方、矛盾双方同归于尽、矛盾双方融合成一个新事物以及创造出一种矛盾双方可以长期共存的形式。
把握矛盾特殊性原理的意义:
矛盾的特殊性原理要求我们必面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一马克思主义最本质的东西。只有具体地分析特殊的矛盾,我们才能把不同的事物加以区别,找出事物发展变化的特殊原因,从而找到解决矛盾的正确的方法。(对症下药;量体裁衣;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因材施教;因人而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而不能采用“一刀切”的工作方法。
(1)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分析方法;
(2)要坚持从具体条件出发的分析方法;
(3)要坚持共性和个性相统一的分析方法;
(4)要坚持原则性和多样性相统一的分析方法;
(5)要坚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出发的分析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