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没有补偿 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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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5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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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06 21:19
禁业*期间不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解除协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它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保密事项,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由此可见,保密协议的经济补偿,是在竞业*期间。劳动合同履行期间,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是劳动者法定义务,用人单位是否支付保密费均不受影响。但劳动关系解除之后,竞业*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保密协议没有约定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履行了竞业*义务,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请求人民*解除竞业*约定并支付3个月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义务。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最高人民*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法释〔2013〕4号
第六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七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和经济补偿,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了竞业*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应予支持。
第八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约定的,人民*应予支持。
第九条 在竞业*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协议时,人民*应予支持。
在解除竞业*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经济补偿的,人民*应予支持。
第十条 劳动者违反竞业*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义务的,人民*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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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06 21:19
禁业*期间不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解除协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它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保密事项,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由此可见,保密协议的经济补偿,是在竞业*期间。劳动合同履行期间,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是劳动者法定义务,用人单位是否支付保密费均不受影响。但劳动关系解除之后,竞业*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保密协议没有约定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履行了竞业*义务,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请求人民*解除竞业*约定并支付3个月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义务。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最高人民*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法释〔2013〕4号
第六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七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和经济补偿,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了竞业*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应予支持。
第八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约定的,人民*应予支持。
第九条 在竞业*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协议时,人民*应予支持。
在解除竞业*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经济补偿的,人民*应予支持。
第十条 劳动者违反竞业*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义务的,人民*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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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06 21:19
禁业*期间不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解除协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它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保密事项,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由此可见,保密协议的经济补偿,是在竞业*期间。劳动合同履行期间,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是劳动者法定义务,用人单位是否支付保密费均不受影响。但劳动关系解除之后,竞业*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保密协议没有约定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履行了竞业*义务,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请求人民*解除竞业*约定并支付3个月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义务。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最高人民*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法释〔2013〕4号
第六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七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和经济补偿,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了竞业*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应予支持。
第八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约定的,人民*应予支持。
第九条 在竞业*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协议时,人民*应予支持。
在解除竞业*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经济补偿的,人民*应予支持。
第十条 劳动者违反竞业*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义务的,人民*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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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06 21:20
签了协议,该协议是你们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等,就是合法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这跟合同是否有偿无关。
一、第一百零二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第十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三、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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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06 21:20
签了协议,该协议是你们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等,就是合法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这跟合同是否有偿无关。
一、第一百零二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第十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三、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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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06 21:20
附加条件的招收,因为在研发单位,国家机关的其他需要保密的单位,参加劳动的人都有保密的义务,保密协议写如果泄密赔偿20万!其实说明需要保密的密级非常高,需要你认真对待马虎不得,如果你做不到就别去上班。现在商场也一样,只要嗅到一点信息生意就是他的。追问现在是合同不对等,而且算是强迫吧。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我已经签了!如果里面有一条不符合法律,其他的符合,那整个合同还有效吗?
追答如果是开发人员,对开发成果有奖励,专门的保密部门的人员有些补贴,还没有听说单位对需要保密的人员有奖励;但是你说的平等待遇的奖励可以向单位提出你的理解和想法,当然你的说法有一定的道理,考虑到向单位提议的话可能结果是不要你上班;考虑清楚,关键是你目前需要不需要这份工作。好多单位有这些情况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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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06 21:20
附加条件的招收,因为在研发单位,国家机关的其他需要保密的单位,参加劳动的人都有保密的义务,保密协议写如果泄密赔偿20万!其实说明需要保密的密级非常高,需要你认真对待马虎不得,如果你做不到就别去上班。现在商场也一样,只要嗅到一点信息生意就是他的。追问现在是合同不对等,而且算是强迫吧。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我已经签了!如果里面有一条不符合法律,其他的符合,那整个合同还有效吗?
追答如果是开发人员,对开发成果有奖励,专门的保密部门的人员有些补贴,还没有听说单位对需要保密的人员有奖励;但是你说的平等待遇的奖励可以向单位提出你的理解和想法,当然你的说法有一定的道理,考虑到向单位提议的话可能结果是不要你上班;考虑清楚,关键是你目前需要不需要这份工作。好多单位有这些情况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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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06 21:21
是军工企业吗
是的话就签吧,都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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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06 21:20
签了协议,该协议是你们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等,就是合法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这跟合同是否有偿无关。
一、第一百零二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第十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三、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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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06 21:20
附加条件的招收,因为在研发单位,国家机关的其他需要保密的单位,参加劳动的人都有保密的义务,保密协议写如果泄密赔偿20万!其实说明需要保密的密级非常高,需要你认真对待马虎不得,如果你做不到就别去上班。现在商场也一样,只要嗅到一点信息生意就是他的。追问现在是合同不对等,而且算是强迫吧。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我已经签了!如果里面有一条不符合法律,其他的符合,那整个合同还有效吗?
追答如果是开发人员,对开发成果有奖励,专门的保密部门的人员有些补贴,还没有听说单位对需要保密的人员有奖励;但是你说的平等待遇的奖励可以向单位提出你的理解和想法,当然你的说法有一定的道理,考虑到向单位提议的话可能结果是不要你上班;考虑清楚,关键是你目前需要不需要这份工作。好多单位有这些情况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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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06 21:21
是军工企业吗
是的话就签吧,都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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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业*期间不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解除协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它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保密事项,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由此可见,保密协议的经济补偿,是在竞业*期间。劳动合同履行期间,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是劳动者法定义务,用人单位是否支付保密费均不受影响。但劳动关系解除之后,竞业*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保密协议没有约定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履行了竞业*义务,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请求人民*解除竞业*约定并支付3个月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义务。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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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法释〔2013〕4号
第六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七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和经济补偿,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了竞业*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应予支持。
第八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约定的,人民*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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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劳动者违反竞业*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义务的,人民*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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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06 21:20
签了协议,该协议是你们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等,就是合法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这跟合同是否有偿无关。
一、第一百零二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第十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三、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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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06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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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06 21:21
是军工企业吗
是的话就签吧,都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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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军工企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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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业*期间不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解除协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它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保密事项,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由此可见,保密协议的经济补偿,是在竞业*期间。劳动合同履行期间,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是劳动者法定义务,用人单位是否支付保密费均不受影响。但劳动关系解除之后,竞业*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保密协议没有约定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履行了竞业*义务,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请求人民*解除竞业*约定并支付3个月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义务。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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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法释〔2013〕4号
第六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七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和经济补偿,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了竞业*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应予支持。
第八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约定的,人民*应予支持。
第九条 在竞业*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协议时,人民*应予支持。
在解除竞业*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经济补偿的,人民*应予支持。
第十条 劳动者违反竞业*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义务的,人民*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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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06 21:20
签了协议,该协议是你们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等,就是合法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这跟合同是否有偿无关。
一、第一百零二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第十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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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它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保密事项,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由此可见,保密协议的经济补偿,是在竞业*期间。劳动合同履行期间,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是劳动者法定义务,用人单位是否支付保密费均不受影响。但劳动关系解除之后,竞业*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保密协议没有约定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履行了竞业*义务,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请求人民*解除竞业*约定并支付3个月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义务。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最高人民*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法释〔2013〕4号
第六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七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和经济补偿,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了竞业*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应予支持。
第八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约定的,人民*应予支持。
第九条 在竞业*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协议时,人民*应予支持。
在解除竞业*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经济补偿的,人民*应予支持。
第十条 劳动者违反竞业*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义务的,人民*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