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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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6 18:50
现在的**分普通*与专用*两种:普通*现在手工的只有千元版,要开万元以上的都是机打*,就是通过计算机开具的*,单份最高限额有万元、十万元,百万元,千万元。
专用*全部是机打*,单份最高限额有万元、十万元,百万元,千万元。专用*的单份限额都是不含税的,*一般纳税人用防伪税控开具的普通*其单份限额也是不含税的。
*专用*必须按下列规定开具: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并在误填的专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财务专用章或*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4、纳税人开具专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销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
5、开具专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 ”符号封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专用*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6 18:50
一、目前*发
票主要包括以下四个票种
1、*专用*
是*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是购买方支付*额并可按照*有关规定据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2、*普通*(含电子普通*)
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时,通过*税控系统开具的普通*。
3、机动车销售统一*
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从2006年8月1日起,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开具的*。
4、货物运输业*专用*
是*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暂不包括铁路运输服务)开具的专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及安全管理要求等与现有*专用*一致。
二、*的面值有:国税部门发行的,*专用*有万元、十万元的;普通**有定额的和不定额的两种,定额的是一种规定了面额的手撕*,有二元、伍元、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的,不定额的有百元、千元、万元、不定长的卷同票和不限额的电脑打印票。
实行*专用*是*改革中很关键的一步,它与普通*不同,不仅具有商事凭证的作用,由于实行凭*注明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它具有完税凭证的作用。更重要的是,*专用*将一个产品的最初生产到最终的消费之间各环节联系起来,保持了税赋的完整,体现了*的作用。
对于*专用*通常有两种称呼,以“十万元”为例,分为:“十万元版”和“限十万元版”。其中,“十万元版”不含税价款可超过人民币十万元,而“限十万元版”不含税价款不得超过人民币十万元。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区分。
一般情况下,企业刚开始领用的*数量是25张,若不够用,可申请增量或增版。
增量:适用于金额不高,但是开票量大的公司,如:小商铺。
增版:适用于客单价高的企业,这类企业的特点是金额大,但开票量相对较小。
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领购使用专用*。
(一)会计核算不健全,即不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者。
(二)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
据及其他有关*税务资料者。上述其他有关*税务资料的内容,由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确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专用*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6 18:50
现在的**分普通*与专用*两种:普通*现在手工的只有千元版,要开万元以上的都是机打*,就是通过计算机开具的*,单份最高限额有万元、十万元,百万元,千万元。
专用*全部是机打*,单份最高限额有万元、十万元,百万元,千万元。专用*的单份限额都是不含税的,*一般纳税人用防伪税控开具的普通*其单份限额也是不含税的。
*专用*必须按下列规定开具: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并在误填的专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财务专用章或*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4、纳税人开具专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销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
5、开具专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 ”符号封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专用*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6 18:50
一、目前*发
票主要包括以下四个票种
1、*专用*
是*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是购买方支付*额并可按照*有关规定据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2、*普通*(含电子普通*)
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时,通过*税控系统开具的普通*。
3、机动车销售统一*
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从2006年8月1日起,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开具的*。
4、货物运输业*专用*
是*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暂不包括铁路运输服务)开具的专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及安全管理要求等与现有*专用*一致。
二、*的面值有:国税部门发行的,*专用*有万元、十万元的;普通**有定额的和不定额的两种,定额的是一种规定了面额的手撕*,有二元、伍元、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的,不定额的有百元、千元、万元、不定长的卷同票和不限额的电脑打印票。
实行*专用*是*改革中很关键的一步,它与普通*不同,不仅具有商事凭证的作用,由于实行凭*注明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它具有完税凭证的作用。更重要的是,*专用*将一个产品的最初生产到最终的消费之间各环节联系起来,保持了税赋的完整,体现了*的作用。
对于*专用*通常有两种称呼,以“十万元”为例,分为:“十万元版”和“限十万元版”。其中,“十万元版”不含税价款可超过人民币十万元,而“限十万元版”不含税价款不得超过人民币十万元。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区分。
一般情况下,企业刚开始领用的*数量是25张,若不够用,可申请增量或增版。
增量:适用于金额不高,但是开票量大的公司,如:小商铺。
增版:适用于客单价高的企业,这类企业的特点是金额大,但开票量相对较小。
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领购使用专用*。
(一)会计核算不健全,即不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者。
(二)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
据及其他有关*税务资料者。上述其他有关*税务资料的内容,由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确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专用*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6 18:51
现在的**分普通*与专用*两种追答现在小规模纳税人所用的*,手工*只有千元版的,只能开不超9999.99元的金额(含税),机打*本身不分限额,最多能开多少是由税务机关在审批纳税人购票申请时核定(这个限额也是含税的)。
不存在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并行的情况,也就是说,一户纳税人,要么是一般纳税人,要么是小规模纳税人,不存在同时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和小规模纳税人资格。
对特定的一般纳税人,(1)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4)原料中掺有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及其他废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生产的墙体材料;(5)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可以按简易征收办法和小规模纳税人一样计算缴税。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6 18:51
1万,10万,面额不含税,1万*1.17=1.17万(最多),10万同理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6 18:51
现在的**分普通*与专用*两种追答现在小规模纳税人所用的*,手工*只有千元版的,只能开不超9999.99元的金额(含税),机打*本身不分限额,最多能开多少是由税务机关在审批纳税人购票申请时核定(这个限额也是含税的)。
不存在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并行的情况,也就是说,一户纳税人,要么是一般纳税人,要么是小规模纳税人,不存在同时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和小规模纳税人资格。
对特定的一般纳税人,(1)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4)原料中掺有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及其他废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生产的墙体材料;(5)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可以按简易征收办法和小规模纳税人一样计算缴税。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6 18:51
1万,10万,面额不含税,1万*1.17=1.17万(最多),10万同理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6 18:52
2018年9月,针对企业“注销难”问题,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以下简称“149号文”),推行清税证明免办、即办服务,创新推出“承诺制”容缺办理,简化资料和流程。这些措施实施以来,企业办理税务注销大幅提速,纳税人获得感进一步增强。随着“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适应当前新形势,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税务总局制发本《通知》,推出更大力度优化企业注销办理程序的措施。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6 18:50
现在的**分普通*与专用*两种:普通*现在手工的只有千元版,要开万元以上的都是机打*,就是通过计算机开具的*,单份最高限额有万元、十万元,百万元,千万元。
专用*全部是机打*,单份最高限额有万元、十万元,百万元,千万元。专用*的单份限额都是不含税的,*一般纳税人用防伪税控开具的普通*其单份限额也是不含税的。
*专用*必须按下列规定开具: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并在误填的专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财务专用章或*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4、纳税人开具专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销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
5、开具专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 ”符号封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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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前*发
票主要包括以下四个票种
1、*专用*
是*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是购买方支付*额并可按照*有关规定据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2、*普通*(含电子普通*)
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时,通过*税控系统开具的普通*。
3、机动车销售统一*
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从2006年8月1日起,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开具的*。
4、货物运输业*专用*
是*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暂不包括铁路运输服务)开具的专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及安全管理要求等与现有*专用*一致。
二、*的面值有:国税部门发行的,*专用*有万元、十万元的;普通**有定额的和不定额的两种,定额的是一种规定了面额的手撕*,有二元、伍元、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的,不定额的有百元、千元、万元、不定长的卷同票和不限额的电脑打印票。
实行*专用*是*改革中很关键的一步,它与普通*不同,不仅具有商事凭证的作用,由于实行凭*注明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它具有完税凭证的作用。更重要的是,*专用*将一个产品的最初生产到最终的消费之间各环节联系起来,保持了税赋的完整,体现了*的作用。
对于*专用*通常有两种称呼,以“十万元”为例,分为:“十万元版”和“限十万元版”。其中,“十万元版”不含税价款可超过人民币十万元,而“限十万元版”不含税价款不得超过人民币十万元。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区分。
一般情况下,企业刚开始领用的*数量是25张,若不够用,可申请增量或增版。
增量:适用于金额不高,但是开票量大的公司,如:小商铺。
增版:适用于客单价高的企业,这类企业的特点是金额大,但开票量相对较小。
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领购使用专用*。
(一)会计核算不健全,即不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者。
(二)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
据及其他有关*税务资料者。上述其他有关*税务资料的内容,由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确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专用*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6 18:51
现在的**分普通*与专用*两种追答现在小规模纳税人所用的*,手工*只有千元版的,只能开不超9999.99元的金额(含税),机打*本身不分限额,最多能开多少是由税务机关在审批纳税人购票申请时核定(这个限额也是含税的)。
不存在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并行的情况,也就是说,一户纳税人,要么是一般纳税人,要么是小规模纳税人,不存在同时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和小规模纳税人资格。
对特定的一般纳税人,(1)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4)原料中掺有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及其他废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生产的墙体材料;(5)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可以按简易征收办法和小规模纳税人一样计算缴税。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6 18:51
1万,10万,面额不含税,1万*1.17=1.17万(最多),10万同理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6 18:52
2018年9月,针对企业“注销难”问题,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以下简称“149号文”),推行清税证明免办、即办服务,创新推出“承诺制”容缺办理,简化资料和流程。这些措施实施以来,企业办理税务注销大幅提速,纳税人获得感进一步增强。随着“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适应当前新形势,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税务总局制发本《通知》,推出更大力度优化企业注销办理程序的措施。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6 18:52
2018年9月,针对企业“注销难”问题,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以下简称“149号文”),推行清税证明免办、即办服务,创新推出“承诺制”容缺办理,简化资料和流程。这些措施实施以来,企业办理税务注销大幅提速,纳税人获得感进一步增强。随着“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适应当前新形势,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税务总局制发本《通知》,推出更大力度优化企业注销办理程序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