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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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6 18:23
刚刚过去的这个夜晚,6457万浙江人迎来*的一份重磅*!
“十四五”规划中,浙江率先“升格”——建设*示范区。时隔三个多月,《***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示范区的意见》(下称《意见》)迅速出炉,全文长达9000多字。
《意见》指出,赋予浙江重要示范改革任务,先行先试、作出示范,为全国推动*提供省域范例。意见紧扣推动*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等,围绕构建有利于*的*机制和*体系,提出6方面、20条重大举措。意见明确发展目标,到2025年,浙江省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示范区取得明显实质性进展。到2035年,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取得更大成就,基本实现*。
二十条重大举措都有哪些?
1,加快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举国*开展科技创新的浙江路径。支持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平台,建设创新策源地,打造“互联网 ”、生命健康、新材料科创高地。探索消除数字鸿沟的有效路径,保障不同群体更好共享数字红利。
2,支持浙江发挥好各地区比较优势,加强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建设。更加主动对接上海、江苏、安徽,更好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3,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破除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各种壁垒。
4,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帮扶困难人员就业。创造公平就业环境,率先消除户籍、地域、身份、性别等影响就业的制度障碍。
5、支持企业通过提质增效拓展从业人员增收空间,合理提高劳动报酬及其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落实带薪休假制度。
6、拓宽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渠道,探索通过土地、资本等要素使用权、收益权增加中低收入群体要素收入。
7、丰富居民可投资金融产品,完善上市公司分红制度。鼓励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计划。
8、探索股权流转、抵押和跨社参股等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实现新形式。支持浙江率先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机制。
9、实施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行动计划,激发技能人才、科研人员、小微创业者、高素质农民等重点群体活力。
10、完善再分配制度。支持浙江在调节收入分配上主动作为,加大省对市县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和精准性,合理调节过高收入。依法严厉惩治贪污*,继续遏制以权力、行政垄断等非市场因素获取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11、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建立健全改善城乡低收入群体等困难人员生活的*体系和长效机制。
12、充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事业。探索各类新型捐赠方式,鼓励设立慈善信托。
13、率先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探索建立覆盖全省中小学的新时代城乡教育共同体,探索终身学习型社会的浙江示范。深化县域医共体和城市医联体建设,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
14、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长效机制,探索建立人地钱挂钩、以人定地、钱随人走制度,切实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逐步实现随迁子女入学待遇同城化。
15、持续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对房价比较高、流动人口多的城市,土地供应向租赁住房建设倾斜,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租赁住房,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加快完善长租房*,使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
16、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建设,提升农房建设质量,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探索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机制。
17、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做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积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健全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制度。
18、完善先富带后富的帮扶机制。深入实施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持续推进智力支援、产业支援、民生改善、文化教育支援,加强对省外欠发达地区帮扶,大力推进产业合作、消费帮扶和劳务协作,探索共建园区、飞地经济等利益共享模式。
19、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严格规范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对违法占用耕地“零容忍”,强化耕地数量保护和质量提升。
20、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完善具有浙江特点的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应用体系。高标准制定实施浙江省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市场化交易,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如何“分蛋糕”?
建设*示范区,为何是浙江?按照国家*的回应,浙江具备开展示范区建设的基础和优势,富裕程度较高,发展均衡性较好,且改革创新意识较为浓烈。
那该如何示范?*曾说,怎样实现富裕,富裕起来以后财富怎样分配,这都是大问题。聚焦此次《意见》,提及浙江建设*示范区的四个战略定位,当中“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试验区”格外引人瞩目。
浙江**袁家军在6月10日发布的专访中回应,将加快缩小收入差距——探索稳定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新机制,高度关注“平均数以下”问题,推动低收入群体持续较快增收。
*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目标。在不断“做大蛋糕”的同时,更要重视“分好蛋糕”。实现*,浙江为全国探路。
*,“富裕”是前提,“共同”是关键。根据《意见》,浙江的收入分配格局整体将按照“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完善要素参与分配*制度”的框架进行。
这个分配格局涉及到三个群体,准确说是四个。
第一个是“高收入群体”,这个群体有三个“优化”方向:
首先,高收入往往和高能力相呼应,在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效益面前,这个群体是当仁不让的主力,承担了“做大蛋糕”的领军角色,夯实*的物质基础。
其次,过高的收入要进行合理的调节,尤其是非正当收入。改革开放带来了剧烈深刻的社会转型,创造经济发展的机会同时,也为产生灰色收入、甚至黑色收入提供了环境和温床。
《意见》中提到要依法严厉惩治贪污*,继续遏制以权力、行政垄断等非市场因素获取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此外,《意见》罕见地提到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提出建立健全回报社会的激励机制,鼓励引导高收入群体和企业家向上向善、关爱社会,增强社会责任意识,积极参与和兴办社会公益事业。至于怎么发挥作用,后面细讲。
第二个群体是“中等收入群体”,这个群体的优化方向就一条:扩!
根据《意见》,这个群体重点包括技能人才、科研人员、小微创业者、高素质农民等。扩大中等收入者在国民中的比重,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核心。
如何“扩中”?一条途径是让就业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特别提到要率先消除户籍、地域、身份、性别等影响就业的制度障碍;另一条是要加大人力资本投入力度,构建人才的培养培训体系。
这两条途径联合起来看,也是提高劳动力生产率,并且让技能、人力资本与岗位实现结构性匹配的过程。这样一来,《意见》中提到想要“合理提高劳动报酬及其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才有了实现的基础。
除了传统的劳动报酬外,“扩中”还需新增收入渠道,包括投资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要素的价值变现。“土地、资本等要素使用权、收益权”“知识、技术、管理、数据”,都是可以探索价值变现,从而增加收入。
第三个群体是“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群体”,这个群体其实是“扩中”的来源。创造机会、畅通制度、开放*,让这个群体更多的迈入中等收入群体行列。
第四个群体是“困难人员”,《意见》提出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建立健全改善城乡低收入群体等困难人员生活的*体系和长效机制。
其实,针对这四个群体的优化路径,暗含了三次收入分配。
市场通过对资源的配置,通过对劳动力的报酬,实现了第一次财富的分配;*利用税收、财政、金融等手段实现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被称为第二次分配。
“第三次分配”过去主要出现于学界。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以“敦促国家出台*鼓励慈善家”为由提出了“第三次分配”的理论,即个人或企业出于自愿,在习惯与道德的影响下把可支配收入的一部分捐赠出去。此次《意见》发布,“第三次分配”出现在了*性文件中。
可以这样理解,第一次分配是市场机制,注重效率;第二次分配是*机制,侧重公平;第三次分配是社会机制,进行补充。
根据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第三次分配和慈善事业已经成为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助力解决贫困问题、缩小收入差距、促进*的重要手段,是关系经济发展和国家治理的重要制度安排。
如何转向“扩中”?
可以看到,在收入格局重构的种种举措中,“中等收入群体”颇具存在感。
早在2015年,在一系列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措施的作用下,浙江成为全国最早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省份。这也助推浙江成为全国城乡收入差距最小的省份之一。
据《浙江日报》披露,浙江是全国唯一一个所有设区市人均收入都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省份;2020年浙江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连续20年和36年居全国各省区首位,城乡居民收入比进一步降至1.96∶1。
而在更早的2014年,浙江社科院的一项研究中就进一步提出,浙江的收入分配格局调整,到了把*重点从“提低”转为“扩中”的时刻,而最终的目标应是,形成以中等收入者为主体的橄榄形收入分布。
一个原因是,浙江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偏低、发展缓慢。根据浙江社科院发布的一组数据显示,2012年,浙江中等收入群体占总人口的比重仅为32.1%,不足总人口的1/3,高收入群体、中等收入群体和低收入群体数量呈现出明显的“金字塔”结构。
而按照发达国家和地区“橄榄型社会”的经验,中等收入群体比重至少在45%以上,甚至达到60%至70%,占总人口比重最高。
早在数十年前,“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就被写进全国*文件当中。
在此次出台的《意见》中,不仅明确提出,到2025年,浙江将基本形成“以中等收入群体为主体的橄榄型社会结构”,同时还提出“实施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行动计划”作为具体的*配套。
转向“橄榄型社会”并不容易。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杨宜勇等人研究发现,中等收入群体扩大面临着诸多社会风险。他们“害怕生病、畏惧失业,无法向上流动,时刻担心重回底层”,缺乏发展的安全感。
这其中,既有职业结构变化、投资理财环境变动等宏观形势的影响,也不乏来自房价上升、医疗抚养等刚性支出较大等压力。
基于此,他们认为,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同样重要,特别是“使社会保障等公共*的推行助力于城镇化的推进,让更多居民被纳入城镇并能很好地生活下去”。
在此方面,浙江需要展开哪些探索?
《意见》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一体化发展、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扎牢社会保障网等诸多方面提出了率先探索、加快推进的要求。
比如,对于教育医疗资源的普惠问题,提出“建立覆盖全省中小学的新时代城乡教育共同体”“ 深化县域医共体和城市医联体建设”等措施;
而对于住房问题,一方面,“针对新市民、低收入困难群众等重点群体,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另一方面,“对房价比较高、流动人口多的城市,土地供应向租赁住房建设倾斜”。
总而言之,从社会层面“兜好底”,解决中等收入人群的后顾之忧,才能根本上实现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有效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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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过去的这个夜晚,6457万浙江人迎来*的一份重磅*!
“十四五”规划中,浙江率先“升格”——建设*示范区。时隔三个多月,《***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示范区的意见》(下称《意见》)迅速出炉,全文长达9000多字。
《意见》指出,赋予浙江重要示范改革任务,先行先试、作出示范,为全国推动*提供省域范例。意见紧扣推动*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等,围绕构建有利于*的*机制和*体系,提出6方面、20条重大举措。意见明确发展目标,到2025年,浙江省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示范区取得明显实质性进展。到2035年,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取得更大成就,基本实现*。
二十条重大举措都有哪些?
1,加快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举国*开展科技创新的浙江路径。支持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平台,建设创新策源地,打造“互联网 ”、生命健康、新材料科创高地。探索消除数字鸿沟的有效路径,保障不同群体更好共享数字红利。
2,支持浙江发挥好各地区比较优势,加强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建设。更加主动对接上海、江苏、安徽,更好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3,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破除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各种壁垒。
4,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帮扶困难人员就业。创造公平就业环境,率先消除户籍、地域、身份、性别等影响就业的制度障碍。
5、支持企业通过提质增效拓展从业人员增收空间,合理提高劳动报酬及其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落实带薪休假制度。
6、拓宽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渠道,探索通过土地、资本等要素使用权、收益权增加中低收入群体要素收入。
7、丰富居民可投资金融产品,完善上市公司分红制度。鼓励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计划。
8、探索股权流转、抵押和跨社参股等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实现新形式。支持浙江率先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机制。
9、实施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行动计划,激发技能人才、科研人员、小微创业者、高素质农民等重点群体活力。
10、完善再分配制度。支持浙江在调节收入分配上主动作为,加大省对市县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和精准性,合理调节过高收入。依法严厉惩治贪污*,继续遏制以权力、行政垄断等非市场因素获取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11、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建立健全改善城乡低收入群体等困难人员生活的*体系和长效机制。
12、充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事业。探索各类新型捐赠方式,鼓励设立慈善信托。
13、率先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探索建立覆盖全省中小学的新时代城乡教育共同体,探索终身学习型社会的浙江示范。深化县域医共体和城市医联体建设,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
14、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长效机制,探索建立人地钱挂钩、以人定地、钱随人走制度,切实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逐步实现随迁子女入学待遇同城化。
15、持续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对房价比较高、流动人口多的城市,土地供应向租赁住房建设倾斜,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租赁住房,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加快完善长租房*,使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
16、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建设,提升农房建设质量,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探索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机制。
17、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做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积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健全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制度。
18、完善先富带后富的帮扶机制。深入实施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持续推进智力支援、产业支援、民生改善、文化教育支援,加强对省外欠发达地区帮扶,大力推进产业合作、消费帮扶和劳务协作,探索共建园区、飞地经济等利益共享模式。
19、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严格规范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对违法占用耕地“零容忍”,强化耕地数量保护和质量提升。
20、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完善具有浙江特点的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应用体系。高标准制定实施浙江省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市场化交易,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如何“分蛋糕”?
建设*示范区,为何是浙江?按照国家*的回应,浙江具备开展示范区建设的基础和优势,富裕程度较高,发展均衡性较好,且改革创新意识较为浓烈。
那该如何示范?*曾说,怎样实现富裕,富裕起来以后财富怎样分配,这都是大问题。聚焦此次《意见》,提及浙江建设*示范区的四个战略定位,当中“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试验区”格外引人瞩目。
浙江**袁家军在6月10日发布的专访中回应,将加快缩小收入差距——探索稳定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新机制,高度关注“平均数以下”问题,推动低收入群体持续较快增收。
*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目标。在不断“做大蛋糕”的同时,更要重视“分好蛋糕”。实现*,浙江为全国探路。
*,“富裕”是前提,“共同”是关键。根据《意见》,浙江的收入分配格局整体将按照“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完善要素参与分配*制度”的框架进行。
这个分配格局涉及到三个群体,准确说是四个。
第一个是“高收入群体”,这个群体有三个“优化”方向:
首先,高收入往往和高能力相呼应,在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效益面前,这个群体是当仁不让的主力,承担了“做大蛋糕”的领军角色,夯实*的物质基础。
其次,过高的收入要进行合理的调节,尤其是非正当收入。改革开放带来了剧烈深刻的社会转型,创造经济发展的机会同时,也为产生灰色收入、甚至黑色收入提供了环境和温床。
《意见》中提到要依法严厉惩治贪污*,继续遏制以权力、行政垄断等非市场因素获取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此外,《意见》罕见地提到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提出建立健全回报社会的激励机制,鼓励引导高收入群体和企业家向上向善、关爱社会,增强社会责任意识,积极参与和兴办社会公益事业。至于怎么发挥作用,后面细讲。
第二个群体是“中等收入群体”,这个群体的优化方向就一条:扩!
根据《意见》,这个群体重点包括技能人才、科研人员、小微创业者、高素质农民等。扩大中等收入者在国民中的比重,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核心。
如何“扩中”?一条途径是让就业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特别提到要率先消除户籍、地域、身份、性别等影响就业的制度障碍;另一条是要加大人力资本投入力度,构建人才的培养培训体系。
这两条途径联合起来看,也是提高劳动力生产率,并且让技能、人力资本与岗位实现结构性匹配的过程。这样一来,《意见》中提到想要“合理提高劳动报酬及其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才有了实现的基础。
除了传统的劳动报酬外,“扩中”还需新增收入渠道,包括投资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要素的价值变现。“土地、资本等要素使用权、收益权”“知识、技术、管理、数据”,都是可以探索价值变现,从而增加收入。
第三个群体是“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群体”,这个群体其实是“扩中”的来源。创造机会、畅通制度、开放*,让这个群体更多的迈入中等收入群体行列。
第四个群体是“困难人员”,《意见》提出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建立健全改善城乡低收入群体等困难人员生活的*体系和长效机制。
其实,针对这四个群体的优化路径,暗含了三次收入分配。
市场通过对资源的配置,通过对劳动力的报酬,实现了第一次财富的分配;*利用税收、财政、金融等手段实现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被称为第二次分配。
“第三次分配”过去主要出现于学界。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以“敦促国家出台*鼓励慈善家”为由提出了“第三次分配”的理论,即个人或企业出于自愿,在习惯与道德的影响下把可支配收入的一部分捐赠出去。此次《意见》发布,“第三次分配”出现在了*性文件中。
可以这样理解,第一次分配是市场机制,注重效率;第二次分配是*机制,侧重公平;第三次分配是社会机制,进行补充。
根据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第三次分配和慈善事业已经成为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助力解决贫困问题、缩小收入差距、促进*的重要手段,是关系经济发展和国家治理的重要制度安排。
如何转向“扩中”?
可以看到,在收入格局重构的种种举措中,“中等收入群体”颇具存在感。
早在2015年,在一系列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措施的作用下,浙江成为全国最早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省份。这也助推浙江成为全国城乡收入差距最小的省份之一。
据《浙江日报》披露,浙江是全国唯一一个所有设区市人均收入都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省份;2020年浙江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连续20年和36年居全国各省区首位,城乡居民收入比进一步降至1.96∶1。
而在更早的2014年,浙江社科院的一项研究中就进一步提出,浙江的收入分配格局调整,到了把*重点从“提低”转为“扩中”的时刻,而最终的目标应是,形成以中等收入者为主体的橄榄形收入分布。
一个原因是,浙江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偏低、发展缓慢。根据浙江社科院发布的一组数据显示,2012年,浙江中等收入群体占总人口的比重仅为32.1%,不足总人口的1/3,高收入群体、中等收入群体和低收入群体数量呈现出明显的“金字塔”结构。
而按照发达国家和地区“橄榄型社会”的经验,中等收入群体比重至少在45%以上,甚至达到60%至70%,占总人口比重最高。
早在数十年前,“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就被写进全国*文件当中。
在此次出台的《意见》中,不仅明确提出,到2025年,浙江将基本形成“以中等收入群体为主体的橄榄型社会结构”,同时还提出“实施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行动计划”作为具体的*配套。
转向“橄榄型社会”并不容易。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杨宜勇等人研究发现,中等收入群体扩大面临着诸多社会风险。他们“害怕生病、畏惧失业,无法向上流动,时刻担心重回底层”,缺乏发展的安全感。
这其中,既有职业结构变化、投资理财环境变动等宏观形势的影响,也不乏来自房价上升、医疗抚养等刚性支出较大等压力。
基于此,他们认为,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同样重要,特别是“使社会保障等公共*的推行助力于城镇化的推进,让更多居民被纳入城镇并能很好地生活下去”。
在此方面,浙江需要展开哪些探索?
《意见》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一体化发展、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扎牢社会保障网等诸多方面提出了率先探索、加快推进的要求。
比如,对于教育医疗资源的普惠问题,提出“建立覆盖全省中小学的新时代城乡教育共同体”“ 深化县域医共体和城市医联体建设”等措施;
而对于住房问题,一方面,“针对新市民、低收入困难群众等重点群体,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另一方面,“对房价比较高、流动人口多的城市,土地供应向租赁住房建设倾斜”。
总而言之,从社会层面“兜好底”,解决中等收入人群的后顾之忧,才能根本上实现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有效落地。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6 18:23
刚刚过去的这个夜晚,6457万浙江人迎来*的一份重磅*!
“十四五”规划中,浙江率先“升格”——建设*示范区。时隔三个多月,《***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示范区的意见》(下称《意见》)迅速出炉,全文长达9000多字。
《意见》指出,赋予浙江重要示范改革任务,先行先试、作出示范,为全国推动*提供省域范例。意见紧扣推动*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等,围绕构建有利于*的*机制和*体系,提出6方面、20条重大举措。意见明确发展目标,到2025年,浙江省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示范区取得明显实质性进展。到2035年,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取得更大成就,基本实现*。
二十条重大举措都有哪些?
1,加快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举国*开展科技创新的浙江路径。支持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平台,建设创新策源地,打造“互联网 ”、生命健康、新材料科创高地。探索消除数字鸿沟的有效路径,保障不同群体更好共享数字红利。
2,支持浙江发挥好各地区比较优势,加强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建设。更加主动对接上海、江苏、安徽,更好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3,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破除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各种壁垒。
4,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帮扶困难人员就业。创造公平就业环境,率先消除户籍、地域、身份、性别等影响就业的制度障碍。
5、支持企业通过提质增效拓展从业人员增收空间,合理提高劳动报酬及其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落实带薪休假制度。
6、拓宽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渠道,探索通过土地、资本等要素使用权、收益权增加中低收入群体要素收入。
7、丰富居民可投资金融产品,完善上市公司分红制度。鼓励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计划。
8、探索股权流转、抵押和跨社参股等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实现新形式。支持浙江率先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机制。
9、实施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行动计划,激发技能人才、科研人员、小微创业者、高素质农民等重点群体活力。
10、完善再分配制度。支持浙江在调节收入分配上主动作为,加大省对市县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和精准性,合理调节过高收入。依法严厉惩治贪污*,继续遏制以权力、行政垄断等非市场因素获取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11、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建立健全改善城乡低收入群体等困难人员生活的*体系和长效机制。
12、充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事业。探索各类新型捐赠方式,鼓励设立慈善信托。
13、率先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探索建立覆盖全省中小学的新时代城乡教育共同体,探索终身学习型社会的浙江示范。深化县域医共体和城市医联体建设,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
14、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长效机制,探索建立人地钱挂钩、以人定地、钱随人走制度,切实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逐步实现随迁子女入学待遇同城化。
15、持续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对房价比较高、流动人口多的城市,土地供应向租赁住房建设倾斜,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租赁住房,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加快完善长租房*,使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
16、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建设,提升农房建设质量,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探索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机制。
17、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做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积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健全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制度。
18、完善先富带后富的帮扶机制。深入实施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持续推进智力支援、产业支援、民生改善、文化教育支援,加强对省外欠发达地区帮扶,大力推进产业合作、消费帮扶和劳务协作,探索共建园区、飞地经济等利益共享模式。
19、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严格规范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对违法占用耕地“零容忍”,强化耕地数量保护和质量提升。
20、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完善具有浙江特点的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应用体系。高标准制定实施浙江省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市场化交易,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如何“分蛋糕”?
建设*示范区,为何是浙江?按照国家*的回应,浙江具备开展示范区建设的基础和优势,富裕程度较高,发展均衡性较好,且改革创新意识较为浓烈。
那该如何示范?*曾说,怎样实现富裕,富裕起来以后财富怎样分配,这都是大问题。聚焦此次《意见》,提及浙江建设*示范区的四个战略定位,当中“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试验区”格外引人瞩目。
浙江**袁家军在6月10日发布的专访中回应,将加快缩小收入差距——探索稳定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新机制,高度关注“平均数以下”问题,推动低收入群体持续较快增收。
*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目标。在不断“做大蛋糕”的同时,更要重视“分好蛋糕”。实现*,浙江为全国探路。
*,“富裕”是前提,“共同”是关键。根据《意见》,浙江的收入分配格局整体将按照“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完善要素参与分配*制度”的框架进行。
这个分配格局涉及到三个群体,准确说是四个。
第一个是“高收入群体”,这个群体有三个“优化”方向:
首先,高收入往往和高能力相呼应,在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效益面前,这个群体是当仁不让的主力,承担了“做大蛋糕”的领军角色,夯实*的物质基础。
其次,过高的收入要进行合理的调节,尤其是非正当收入。改革开放带来了剧烈深刻的社会转型,创造经济发展的机会同时,也为产生灰色收入、甚至黑色收入提供了环境和温床。
《意见》中提到要依法严厉惩治贪污*,继续遏制以权力、行政垄断等非市场因素获取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此外,《意见》罕见地提到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提出建立健全回报社会的激励机制,鼓励引导高收入群体和企业家向上向善、关爱社会,增强社会责任意识,积极参与和兴办社会公益事业。至于怎么发挥作用,后面细讲。
第二个群体是“中等收入群体”,这个群体的优化方向就一条:扩!
根据《意见》,这个群体重点包括技能人才、科研人员、小微创业者、高素质农民等。扩大中等收入者在国民中的比重,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核心。
如何“扩中”?一条途径是让就业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特别提到要率先消除户籍、地域、身份、性别等影响就业的制度障碍;另一条是要加大人力资本投入力度,构建人才的培养培训体系。
这两条途径联合起来看,也是提高劳动力生产率,并且让技能、人力资本与岗位实现结构性匹配的过程。这样一来,《意见》中提到想要“合理提高劳动报酬及其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才有了实现的基础。
除了传统的劳动报酬外,“扩中”还需新增收入渠道,包括投资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要素的价值变现。“土地、资本等要素使用权、收益权”“知识、技术、管理、数据”,都是可以探索价值变现,从而增加收入。
第三个群体是“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群体”,这个群体其实是“扩中”的来源。创造机会、畅通制度、开放*,让这个群体更多的迈入中等收入群体行列。
第四个群体是“困难人员”,《意见》提出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建立健全改善城乡低收入群体等困难人员生活的*体系和长效机制。
其实,针对这四个群体的优化路径,暗含了三次收入分配。
市场通过对资源的配置,通过对劳动力的报酬,实现了第一次财富的分配;*利用税收、财政、金融等手段实现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被称为第二次分配。
“第三次分配”过去主要出现于学界。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以“敦促国家出台*鼓励慈善家”为由提出了“第三次分配”的理论,即个人或企业出于自愿,在习惯与道德的影响下把可支配收入的一部分捐赠出去。此次《意见》发布,“第三次分配”出现在了*性文件中。
可以这样理解,第一次分配是市场机制,注重效率;第二次分配是*机制,侧重公平;第三次分配是社会机制,进行补充。
根据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第三次分配和慈善事业已经成为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助力解决贫困问题、缩小收入差距、促进*的重要手段,是关系经济发展和国家治理的重要制度安排。
如何转向“扩中”?
可以看到,在收入格局重构的种种举措中,“中等收入群体”颇具存在感。
早在2015年,在一系列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措施的作用下,浙江成为全国最早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省份。这也助推浙江成为全国城乡收入差距最小的省份之一。
据《浙江日报》披露,浙江是全国唯一一个所有设区市人均收入都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省份;2020年浙江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连续20年和36年居全国各省区首位,城乡居民收入比进一步降至1.96∶1。
而在更早的2014年,浙江社科院的一项研究中就进一步提出,浙江的收入分配格局调整,到了把*重点从“提低”转为“扩中”的时刻,而最终的目标应是,形成以中等收入者为主体的橄榄形收入分布。
一个原因是,浙江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偏低、发展缓慢。根据浙江社科院发布的一组数据显示,2012年,浙江中等收入群体占总人口的比重仅为32.1%,不足总人口的1/3,高收入群体、中等收入群体和低收入群体数量呈现出明显的“金字塔”结构。
而按照发达国家和地区“橄榄型社会”的经验,中等收入群体比重至少在45%以上,甚至达到60%至70%,占总人口比重最高。
早在数十年前,“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就被写进全国*文件当中。
在此次出台的《意见》中,不仅明确提出,到2025年,浙江将基本形成“以中等收入群体为主体的橄榄型社会结构”,同时还提出“实施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行动计划”作为具体的*配套。
转向“橄榄型社会”并不容易。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杨宜勇等人研究发现,中等收入群体扩大面临着诸多社会风险。他们“害怕生病、畏惧失业,无法向上流动,时刻担心重回底层”,缺乏发展的安全感。
这其中,既有职业结构变化、投资理财环境变动等宏观形势的影响,也不乏来自房价上升、医疗抚养等刚性支出较大等压力。
基于此,他们认为,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同样重要,特别是“使社会保障等公共*的推行助力于城镇化的推进,让更多居民被纳入城镇并能很好地生活下去”。
在此方面,浙江需要展开哪些探索?
《意见》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一体化发展、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扎牢社会保障网等诸多方面提出了率先探索、加快推进的要求。
比如,对于教育医疗资源的普惠问题,提出“建立覆盖全省中小学的新时代城乡教育共同体”“ 深化县域医共体和城市医联体建设”等措施;
而对于住房问题,一方面,“针对新市民、低收入困难群众等重点群体,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另一方面,“对房价比较高、流动人口多的城市,土地供应向租赁住房建设倾斜”。
总而言之,从社会层面“兜好底”,解决中等收入人群的后顾之忧,才能根本上实现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有效落地。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6 18:23
刚刚过去的这个夜晚,6457万浙江人迎来*的一份重磅*!
“十四五”规划中,浙江率先“升格”——建设*示范区。时隔三个多月,《***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示范区的意见》(下称《意见》)迅速出炉,全文长达9000多字。
《意见》指出,赋予浙江重要示范改革任务,先行先试、作出示范,为全国推动*提供省域范例。意见紧扣推动*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等,围绕构建有利于*的*机制和*体系,提出6方面、20条重大举措。意见明确发展目标,到2025年,浙江省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示范区取得明显实质性进展。到2035年,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取得更大成就,基本实现*。
二十条重大举措都有哪些?
1,加快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举国*开展科技创新的浙江路径。支持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平台,建设创新策源地,打造“互联网 ”、生命健康、新材料科创高地。探索消除数字鸿沟的有效路径,保障不同群体更好共享数字红利。
2,支持浙江发挥好各地区比较优势,加强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建设。更加主动对接上海、江苏、安徽,更好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3,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破除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各种壁垒。
4,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帮扶困难人员就业。创造公平就业环境,率先消除户籍、地域、身份、性别等影响就业的制度障碍。
5、支持企业通过提质增效拓展从业人员增收空间,合理提高劳动报酬及其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落实带薪休假制度。
6、拓宽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渠道,探索通过土地、资本等要素使用权、收益权增加中低收入群体要素收入。
7、丰富居民可投资金融产品,完善上市公司分红制度。鼓励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计划。
8、探索股权流转、抵押和跨社参股等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实现新形式。支持浙江率先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机制。
9、实施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行动计划,激发技能人才、科研人员、小微创业者、高素质农民等重点群体活力。
10、完善再分配制度。支持浙江在调节收入分配上主动作为,加大省对市县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和精准性,合理调节过高收入。依法严厉惩治贪污*,继续遏制以权力、行政垄断等非市场因素获取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11、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建立健全改善城乡低收入群体等困难人员生活的*体系和长效机制。
12、充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事业。探索各类新型捐赠方式,鼓励设立慈善信托。
13、率先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探索建立覆盖全省中小学的新时代城乡教育共同体,探索终身学习型社会的浙江示范。深化县域医共体和城市医联体建设,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
14、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长效机制,探索建立人地钱挂钩、以人定地、钱随人走制度,切实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逐步实现随迁子女入学待遇同城化。
15、持续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对房价比较高、流动人口多的城市,土地供应向租赁住房建设倾斜,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租赁住房,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加快完善长租房*,使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
16、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建设,提升农房建设质量,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探索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机制。
17、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做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积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健全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制度。
18、完善先富带后富的帮扶机制。深入实施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持续推进智力支援、产业支援、民生改善、文化教育支援,加强对省外欠发达地区帮扶,大力推进产业合作、消费帮扶和劳务协作,探索共建园区、飞地经济等利益共享模式。
19、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严格规范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对违法占用耕地“零容忍”,强化耕地数量保护和质量提升。
20、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完善具有浙江特点的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应用体系。高标准制定实施浙江省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市场化交易,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如何“分蛋糕”?
建设*示范区,为何是浙江?按照国家*的回应,浙江具备开展示范区建设的基础和优势,富裕程度较高,发展均衡性较好,且改革创新意识较为浓烈。
那该如何示范?*曾说,怎样实现富裕,富裕起来以后财富怎样分配,这都是大问题。聚焦此次《意见》,提及浙江建设*示范区的四个战略定位,当中“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试验区”格外引人瞩目。
浙江**袁家军在6月10日发布的专访中回应,将加快缩小收入差距——探索稳定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新机制,高度关注“平均数以下”问题,推动低收入群体持续较快增收。
*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目标。在不断“做大蛋糕”的同时,更要重视“分好蛋糕”。实现*,浙江为全国探路。
*,“富裕”是前提,“共同”是关键。根据《意见》,浙江的收入分配格局整体将按照“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完善要素参与分配*制度”的框架进行。
这个分配格局涉及到三个群体,准确说是四个。
第一个是“高收入群体”,这个群体有三个“优化”方向:
首先,高收入往往和高能力相呼应,在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效益面前,这个群体是当仁不让的主力,承担了“做大蛋糕”的领军角色,夯实*的物质基础。
其次,过高的收入要进行合理的调节,尤其是非正当收入。改革开放带来了剧烈深刻的社会转型,创造经济发展的机会同时,也为产生灰色收入、甚至黑色收入提供了环境和温床。
《意见》中提到要依法严厉惩治贪污*,继续遏制以权力、行政垄断等非市场因素获取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此外,《意见》罕见地提到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提出建立健全回报社会的激励机制,鼓励引导高收入群体和企业家向上向善、关爱社会,增强社会责任意识,积极参与和兴办社会公益事业。至于怎么发挥作用,后面细讲。
第二个群体是“中等收入群体”,这个群体的优化方向就一条:扩!
根据《意见》,这个群体重点包括技能人才、科研人员、小微创业者、高素质农民等。扩大中等收入者在国民中的比重,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核心。
如何“扩中”?一条途径是让就业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特别提到要率先消除户籍、地域、身份、性别等影响就业的制度障碍;另一条是要加大人力资本投入力度,构建人才的培养培训体系。
这两条途径联合起来看,也是提高劳动力生产率,并且让技能、人力资本与岗位实现结构性匹配的过程。这样一来,《意见》中提到想要“合理提高劳动报酬及其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才有了实现的基础。
除了传统的劳动报酬外,“扩中”还需新增收入渠道,包括投资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要素的价值变现。“土地、资本等要素使用权、收益权”“知识、技术、管理、数据”,都是可以探索价值变现,从而增加收入。
第三个群体是“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群体”,这个群体其实是“扩中”的来源。创造机会、畅通制度、开放*,让这个群体更多的迈入中等收入群体行列。
第四个群体是“困难人员”,《意见》提出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建立健全改善城乡低收入群体等困难人员生活的*体系和长效机制。
其实,针对这四个群体的优化路径,暗含了三次收入分配。
市场通过对资源的配置,通过对劳动力的报酬,实现了第一次财富的分配;*利用税收、财政、金融等手段实现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被称为第二次分配。
“第三次分配”过去主要出现于学界。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以“敦促国家出台*鼓励慈善家”为由提出了“第三次分配”的理论,即个人或企业出于自愿,在习惯与道德的影响下把可支配收入的一部分捐赠出去。此次《意见》发布,“第三次分配”出现在了*性文件中。
可以这样理解,第一次分配是市场机制,注重效率;第二次分配是*机制,侧重公平;第三次分配是社会机制,进行补充。
根据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第三次分配和慈善事业已经成为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助力解决贫困问题、缩小收入差距、促进*的重要手段,是关系经济发展和国家治理的重要制度安排。
如何转向“扩中”?
可以看到,在收入格局重构的种种举措中,“中等收入群体”颇具存在感。
早在2015年,在一系列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措施的作用下,浙江成为全国最早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省份。这也助推浙江成为全国城乡收入差距最小的省份之一。
据《浙江日报》披露,浙江是全国唯一一个所有设区市人均收入都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省份;2020年浙江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连续20年和36年居全国各省区首位,城乡居民收入比进一步降至1.96∶1。
而在更早的2014年,浙江社科院的一项研究中就进一步提出,浙江的收入分配格局调整,到了把*重点从“提低”转为“扩中”的时刻,而最终的目标应是,形成以中等收入者为主体的橄榄形收入分布。
一个原因是,浙江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偏低、发展缓慢。根据浙江社科院发布的一组数据显示,2012年,浙江中等收入群体占总人口的比重仅为32.1%,不足总人口的1/3,高收入群体、中等收入群体和低收入群体数量呈现出明显的“金字塔”结构。
而按照发达国家和地区“橄榄型社会”的经验,中等收入群体比重至少在45%以上,甚至达到60%至70%,占总人口比重最高。
早在数十年前,“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就被写进全国*文件当中。
在此次出台的《意见》中,不仅明确提出,到2025年,浙江将基本形成“以中等收入群体为主体的橄榄型社会结构”,同时还提出“实施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行动计划”作为具体的*配套。
转向“橄榄型社会”并不容易。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杨宜勇等人研究发现,中等收入群体扩大面临着诸多社会风险。他们“害怕生病、畏惧失业,无法向上流动,时刻担心重回底层”,缺乏发展的安全感。
这其中,既有职业结构变化、投资理财环境变动等宏观形势的影响,也不乏来自房价上升、医疗抚养等刚性支出较大等压力。
基于此,他们认为,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同样重要,特别是“使社会保障等公共*的推行助力于城镇化的推进,让更多居民被纳入城镇并能很好地生活下去”。
在此方面,浙江需要展开哪些探索?
《意见》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一体化发展、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扎牢社会保障网等诸多方面提出了率先探索、加快推进的要求。
比如,对于教育医疗资源的普惠问题,提出“建立覆盖全省中小学的新时代城乡教育共同体”“ 深化县域医共体和城市医联体建设”等措施;
而对于住房问题,一方面,“针对新市民、低收入困难群众等重点群体,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另一方面,“对房价比较高、流动人口多的城市,土地供应向租赁住房建设倾斜”。
总而言之,从社会层面“兜好底”,解决中等收入人群的后顾之忧,才能根本上实现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有效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