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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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5 0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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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4-28 13:50
*计算公式如下所示:销售额=含税销售收入/(1+17%);含税销售收入=销售额*(1+17%)=销售额+销售额*17%;=销售额+销项税(或进项税);销项税额(或进项税额)=含税销售收入/(1+17%)*17%=销售额*17%。
一、*专用*和*普通*的区别
*专用*和*普通*的区别如下:两者内容不同:*专用*除采购单位、销售单位、货物或服务名称、数量和计量单位、单价和价格、*单位、收款人、*日期和其他普通*的内容一样外, *专用*还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号, 不包括*金额、适用税率、*金额;两者主体不同:*专用*一般只能由一般*纳税人购买和使用, 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 只有经当地税务机关代表, 普通*才能从事业务活动和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购买和使用, 纳税人未登记纳税, 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使用普通*购买。两者的征收规定不同: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专用*由*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 其他*由省、自治区、国家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 不得按照*规定的规定印制地方税务局。
二、有个*专用*税点
**税率有17%、11%、6%、3%、0%。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专用*只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三、
法律依据《*专用*使用规定》 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领购使用专用*:会计核算不健全,即不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者;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税务资料者。 上述其他有关*税务资料的内容,由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确定。